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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财务分析的特殊性

录入时间:2001-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1信息】 在对施工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时不能按常规 的方法和口径,特别是在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的分析上,应充分考虑施工企 业的特点。 1、关于施工企业偿债能力指标中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的分析。在 分析施工企业的偿债能力特别是短期偿债能力时,首先应充分考虑流动负债中的工资 含量节余这一特定因素,计算时,应扣除这一部分。由于工资含量包干节余是施工企 业特有的一项政策,因其核算在"应付工资"科目,故一般人把这视为一项负债,但对 企业来讲它实际上属于一部分效益,这一点从国家1998'年开始对施工企业工资含量节 余进行征税就足以说明问题。其次要考虑流动资产中的应收帐款、存货等因素,在施 工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应收帐款往往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当大,有的甚至超过60%,且 容易产生数额较大的坏帐损失,如果不对其进行详细的帐龄分析,其变现能力会大打 折扣。另外,施工企业的存货往往包含了未完施工,这部分的变现能力同样也是很低 的。因此,在计算分析施工企业上述三个指标时,可按以下调整公式进行: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一应收帐款或有损失-存货中的在建工程门(流动负债一工资 含量节余)×10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应收帐款或有损失-存货一待摊费用)/(流动负债-工资含量 节余) ×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一工资含量节余)/资产总额×100% 2、关千施工企业营运能力指标中的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的分析。在施工 企业,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时,注意企业收人的确认,有的是以建设方认可的验工月 报作入帐依据,有的是在建设方无法提供签认单的情况下以内部统计报表为人帐依据, 有的是以监理机构或审计机构认定的数据作入帐依据。这三种确认收入的方法之间存 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在计算分析时不考虑这一因素,就难以准确反映企业对应收帐款 的实际管理能力。另外,由于应收帐款中可能存在较大数额的坏帐损失,也应考虑这 一因素。分析存货周转率时要考虑施工企业产品的特殊性,其企业的销售行为实际上 是一种定购形式。即其产品一旦完工交付使用即已完成销售,它们之间的销售能力是 一样的,只有在销售货款的回收上存在较大差距。另外,由于施工企业的成本含有较 大的暂估成分,且存货中有一部分未完施工,因此,简单地按照一般的公式来计算分 析施工企业的存货周转率,并根据计算结果判断企业存货的营运效率是没有意义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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