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对“期股买断”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6-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8/2001信息】 “期股买断”就是当企业职工无力一次性
购买企业全部或大部分股份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分期购买,职工在一定期限内分
红的大部分所得不以现金支付,而是继续购买企业股份,最终达到控股地位,完成改
制过程。
一、职工用现金购买企业股份时,应借记“现金”科目,贷记“股本──个人
股”科目。“股本──个人股” 按职工个人姓名及其购买股份的多少设置明细账户,
进行分户核算。同时,因职工购买的资产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所以,企业还必须将
收取的这部分资金及时上缴给资产管理部门。即国有企业上缴给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局,
集体企业(包括乡镇企业)上缴给同级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并作借记:“股本一国
家股(或集体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职工分红的会计处理。按照规定:在“期股买断”模式下,职工在一定
期限内分红的大部分所得必须继续用于购买企业股份。其会计处理应是借记“应付股
利”科目,贷记“股本──个人股”科目,并按个人所得股利,登记“股本──个人
股”明细账户。与此同时,还必须作减少相应国家资产或集体资产的会计处理。即借
记“股本──国家股(或集体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并将
这部分资金解缴给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局或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另一方面,对职工分
红的小部分所得,作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现金”科目的会计处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