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6-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5/2001信息】 在近期工作中,笔者发现:一些企业在接 受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后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或《审核评税税务处理通知书》)时,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一些处理决定,不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笔者现就工作中遇到的某 一事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如,某企业1999年12月被查出取得假增值税发票1张(所购货物已售出),价款 51,282.05元,增值税8,717.95元,发票面额60,000元。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 要求:进项税额8,717.95元不得抵扣,补缴增值税8,717.95元;同时将上述金额 从成本中转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据此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两步考虑: 一、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补缴增值税款。 1.涉及事项属当年发生: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9年1月,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成本 8,717.95元 贷: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8,717.95元 2.涉及事项属以前年度发生: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8年1月,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17.95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8,717.95元 当企业实际缴纳该项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查补税款) 8,717.95元 贷:银行存款 8,717.95元 二、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注:下例中所得税税率均为33%;年度盈利额或亏 损额均指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处理决定是针对假发票而言,即假发票涉及的成本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这 一调整事项比较复杂,不仅要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还要考虑涉及事项所在年度 及所得税的计算。 1.涉及事项属以前年度发生: (1)若所在年度盈利,则应按发票面额(以下均指价税合计)调增所在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8年1月,且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并计入成本,企 业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l00,000元,已缴纳1998年度所得税33,000元.则应按 发票面额60,000元调增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即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为 160,OO0元,应缴所得税税额52,800元,应补缴的所得税为19,800元,作如卜会计 分录: 借:所得税 19,800元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19,800元 当企业实际缴纳该项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9,800元 贷:银行存款 19,800元 (2)若所在年度亏损,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亏损额尚未弥补,且按发票面额调增所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后仍为亏损的,则 只需减少所在年度亏损额,不需进行账务处理。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8年1月,且进项税额在当月抵扣并计入成本,企 业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一100,000元,则应按发票面额60,000元调增1998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即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为-40,000元。 ②亏损额尚未弥补,且按发票面额调增所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后,所在年度变为 盈利;则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后,按年度盈利方法处理即可。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8年1月,且进项税额在当月抵扣并计入成本,企 业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OO0元,则应按发票面额60,000元调增1998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即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为10,000元,应缴所得税3,300元,应补 缴的所得税为3,300元,会计分录同上。 ③若所在年度亏损,且亏损额已弥补,则应按发票面额调增弥补亏损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后,按年度盈利方法处理即可。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7年1月,且进项税额在当月抵扣并计入成本,企 业199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0元,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1998 年度弥补1997年度亏损70,000元后(假定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完),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0元,已缴所得税9,900元,则应按发票面额60,000元调增l 998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即1998年度弥补1997年度亏损10,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0元,应 缴所得税29,700元,应补缴的所得税为19,800元。会计分录同上。 2.涉及事项属当年发生,则按发票面额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即可。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9年11月,且进项税额在当月抵扣并计入成本,企 业在计算199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按发票面额60,000元, 调增199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所得税目即可。 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按发票面额(价税合计)而不是按计入成本金额(价款)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是由于在计提补缴增值税时,已将税额计入当期损益,故进行纳税调 整时,应将其一并考虑。(p20010603013)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