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递延法转为负债法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1-06-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5/2001信息】 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有递延法
和负债法两种方法。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采用纳税影
响会计法,一般按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制发的《企业会计准则X号──所得
税会计(征求意见稿)》中采纳了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即负债法。这就涉及到递延法
转换为负债法的会计处理。
采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
所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确认,而不是用现行税率计算的,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
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需要调整。而采用负债法进行会计处理,本期发生或转回的
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均应按现行税率计算确认,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
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由此可见,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递延法与负债
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结果完全一致,但是,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的情况下,由
于二者在转回年度确定转销金额时选择税率的不同,其摊配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由递延法转换为负债法,其要点是在转回年度如何将转销的
递延金额由按产生时间性差异时期的税率计算确认改变为按现行税率计算确认。现举
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40万元,税法规定使用年限5年,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年
限8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企业每年税前利润2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设企业所得税率为33%,从第4年变为37%。显然在前5年,时间性差异产生纳税影响
金额并予以递延,后3年,时间性差异转回。前5年为产生期,后3年为转回期。假定
企业采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从第7年起改为负债法。有关时间性差异,应税所得
计算如下表:(单位:万元)
年份 1 2 3 4 5 6 7 8
会计折旧 5 5 5 5 5 5 5 5
税收折旧 8 8 8 8 8 0 0 0
时间性差异 (3) (3) (3) (3) (3) 5 5 5
税前会计利润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应税所得 197 197 197 197 197 205 205 205
会计处理如下:(1)第一年:
借:所得税 660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650100
递延税款 9900
(2)第二、三年会计处理同(1)
(3)第四年:
借:所得税 740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728900
递延税款 11100
(4)第五年,会计处理同(3)
(5)第六年:(本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用原税率计算转回)
借:所得税 742000
递延税款 165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758500
(6)第七年:递延法改为负债法,采用负债法需要对递延税款余额进行调整,同
时对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纳税影响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确认。
①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调整金额=时间性差异总额×现行税率-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税率变更前的累计
时间性差异×(现行税率-原税率)=9×(37%-33%)=0.36(万元)
借:所得税 3600
贷:递延税款 3600
②对当年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纳税影响金额及以前年度转回的时间性差
异调整数进行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 738000
递延税款 20500[50000×37%十50000×(37%-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58500
(7)第八年:采用负债法进行处理
借:所得税 740000
递延税款 185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758500
需要说明的是,(1)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年度递延法与负债法会计处理相同,因
而在产生期如果递延法转为负债法,则无需进行会计调整;(2)递延法转换为负债法
后,期末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等于累计时间性差异与现行所得税率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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