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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效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1-05-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1/2001信息】 一般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可以 通过以下各步骤计算得出: (1)依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以前各期交易或事项,得出变更年度 期初留存收益的应有数额; (2)将(1)之应有金额与旧的会计政策计算的以前各期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对 比,比较两种会计政策下的税前利润差异,得出结果; (3)计算(2)中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4)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5)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现举例说明:假设甲公司自1995年1月1日起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具有 表决权的资本的30%,投资成本60万元,乙公司1995-1997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分别为:5万元、10万元、7.5万元。甲公司1996年和1997年从 已公司分回现金股利分别为2万元、0.75万元,两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 甲公司所得税按应付税款法计算。按税法规定,企业对其它单位投资分得的利润或 股利以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利润或股利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1998年起,会计 制度不仅要求对投资占被投资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长期投资应按 权益法核算,而且对投资占被投资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长期投资 均应按权益法核算。 甲公司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因变更会计政策而导致的累积影响数计算步骤及结 果依下所述: (1)计算按新会计政策核算的长期投资导致的应计税前利润。在成本法下,投 资方并不将被投资方每年实现的净利润纳入自己年度利润范围中,而在权益法下,则 将被投资方每年实现的利润计入自身的年度利润中。根据以上资料,权益法下甲公司 1995~1997年每年应计税前利润为(乙公司每年实现的净利润×30%=甲 公司应计投资利润): 年度 1995 1996 1997 合计 权益法 1500O(50000×30%) 30000(100000×30%) 22500(75000×30%)6750 (2)计算因税前利润差异所导致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由所给资料可知,甲、乙 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按税法规定,投资收益不能重复征税,且未宣告分派 的利润或股利不计税。因此,本例中的每年所得税影响金额为零; (3)计算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利润差异。根据资料及上步骤的 计算结果。如下表: 年度 1995 1996 1997 权益法 15000 30000 22500 成本法 0 20000 7500 税后利润差异15000 10000 15000 (4)据上表,可知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累积影响数为: 15000+10000+15000=40000(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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