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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什么是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录入时间:2001-05-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1/2001信息】 本准则第三条界定为"指按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 额。"本准则所指的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和未 分配利润各项目。本准则所指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是指由于变更会计政策 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 影响金额,不包括已分配出企业的利润和股利。本准则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 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就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由此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的应 有金额,与现有金额(即截止到变更日以原会计政策计算出的年度期初留存收益的实 际金额)的差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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