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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如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录入时间:2001-05-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0/2001信息】 一旦长期投资被判断为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时,企业应针对个别投资项目估计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与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这一差 额现为长期投资未来的减损。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所持有的投资预计未来可收回的金 额,通常指长期投资的投资成本或帐面价值,在未来能够收回的金额。可收回的金额 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市场价值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估计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 帐面价值的差额,先冲抵原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部分确认为当 期投资损失。如果前期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本期又得以恢复,则应在原已确 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长期投资转为短期投资或处置长期投资时,应同时结转 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例24 A企业于1996年5月5日以现金投资B公司普通股,支付价款 600000元,占其股权12%。该股票每股面值为4.5元,每股市价为6元。 A企业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为上市公司。目前B公司股票跌至每股3元, A公司估计可收回金额为350000元。B股票原有资本公积为100000元。 A企业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为250000元(600000 -350000),250000元应先冲减B股票的资本公积100000元,余 下150000元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借:投资损益 150000 资本公积 10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B股票 350000 1997年B股票市价回升至5.5元,则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200000 (550000-350000)元: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R股票 200000 贷:投资损益 200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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