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如何核算短期投资的处置?
录入时间:2001-05-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0/2001信息】 当企业某项短期投资到期或企业不准备继
续持有时,企业就要寻找适合的机会处置投资。正确核算处置投资的损益,基本原理
是将投资的帐面价值与实际取得收入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处置短期投资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处置短期投资时,除非该
项投资按单项投资计提投资跌价准备外,处置收益并不同时结转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
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未予以调整。这与长期投资不同。二是处置在不同时期、
以不同价格购入的同一公司同种类的债券或股票时,其出售成本应按该项投资的总
平均成本确定。例如,A企业购某股票1000股,每股成本为3元,二个月后又购
入该股1000股,每股成本为5元,假定现出售该股票的60%,则其出售该项股
票的成本为4800元[(1000×3+1000×5)×60%]。三是如果出
售的股票价格含有应收股利或出售含有应收利息的债券,则在核算时,应将出售短期
投资所得的价款扣除投资成本和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后,以确定出售证券上的损益。
例26 A企业1996年2月将一批短期投资性质的股票卖出,市价为每股6元,
交纳相关税费25000元。该批短期投资共100000股,每股面值为3元。
1995年12月31日,该短期投资按单项计提法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00元,其帐面余额为280000元。
处置收益=6×100000-25000-28000=295,000元
借:银行存款 575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00
贷:短期投资 300000
投资损益 29500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