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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如何核算短期投资的处置?

录入时间:2001-05-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0/2001信息】 当企业某项短期投资到期或企业不准备继 续持有时,企业就要寻找适合的机会处置投资。正确核算处置投资的损益,基本原理 是将投资的帐面价值与实际取得收入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处置短期投资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处置短期投资时,除非该 项投资按单项投资计提投资跌价准备外,处置收益并不同时结转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 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未予以调整。这与长期投资不同。二是处置在不同时期、 以不同价格购入的同一公司同种类的债券或股票时,其出售成本应按该项投资的总 平均成本确定。例如,A企业购某股票1000股,每股成本为3元,二个月后又购 入该股1000股,每股成本为5元,假定现出售该股票的60%,则其出售该项股 票的成本为4800元[(1000×3+1000×5)×60%]。三是如果出 售的股票价格含有应收股利或出售含有应收利息的债券,则在核算时,应将出售短期 投资所得的价款扣除投资成本和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后,以确定出售证券上的损益。 例26 A企业1996年2月将一批短期投资性质的股票卖出,市价为每股6元, 交纳相关税费25000元。该批短期投资共100000股,每股面值为3元。 1995年12月31日,该短期投资按单项计提法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00元,其帐面余额为280000元。 处置收益=6×100000-25000-28000=295,000元 借:银行存款 575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00 贷:短期投资 300000 投资损益 295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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