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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如何核算长期债权投资的处置?

录入时间:2001-05-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0/2001信息】 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 入与长期债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应同 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处置某项部分长期债权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 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其具体计算步骤如 下: 首先,确认债券投资帐面净值,并将此帐面净值冲减长期债权投资。 帐面净值=投资额-已摊销相关费用-已排消溢价额 =投资额-已摊销相关费用+已摊销折价额 然后,用应计利息冲减丧失的长期投资利息余额部分。 其次,支付转让费用。 最后,确认转让损益。转让收入扣除上述三项合计数之后即为转让损益,做投资 损益处理。 例 27承例 11,如果A公司溢价购入B公司的债券于1993年3月21日出 售,得款为105000元。 则根据债券投资溢价摊销表可知,至1992年12月31日,债券投资的帐面 价值为101886元。 1992年12月31日至1993年3月31日应计利息=100000× 10%×3/12=2500元 债券利息收入=101886×8%×3/12=2038元 3个月应摊销溢价额=2500-2038=462元 摊销后帐面价值=101886-462=101424 债券出售收益=105000-101424-2500=1076 应作如下分录: (1)借:应收利息 2500 贷:长期债券投资--溢价 462 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2038 (2)借:银行存款 105000 贷:长期债券投资--债券 101424 应收利息 2500 投资收益 107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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