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时会计核算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9/2001信息】 前面述及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视
讲述随着投资者所拥有被投资者的股份比例变化时两种方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1)当企业连续追加投资,而使得其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
影响时,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此时投资成本与股权投
资差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资成本=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成本法下)+本次投资的全部价款
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
例 22 A企业于1996年2月3日购入B公司普通股100000股,每股
面值5元,每股市价8元,占其股权的10%。A企业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同年7月5日,B公司宣告对1995年利润分配股利,每股0.2元,1995年B
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00元。 A企业收到现金股利。 1997年5月,A企业支
付650000元,每股市价10元,对B公司追加投资,投资后,A企业对B公司股
权比例达到20%,改用权益法核算。1997年7月B公司公告按每股0.2元比
例发放现金股利。1996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997年5月B公司净资产情况如
下表:
B公司净资产表 1997年5月
股本 6000000
资本公积 1500000
盈余公积 20000
未分配利润 85000
合计 7605000
A企业所做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1996年2月3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②1996年7月5日
借:应收股利 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 20000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股利 20000
③ 1997年5月,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投资成本 650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0
④追加投资后改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成本=800,000-20,000+650,000=1430000元
A企业享有的股权净值=7605000×20%=1521000元
股权投资差额=1430000-1521000=91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股权投资差额 9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一投资成本 91000
⑤1997年7月,B公司公派股利:
借:应收股利 33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投资成本 33000
借:银行存款 33000
贷:应收股利 33000
(2)当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对
被投资企业实施重大影响时,原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的权益法应改用成本法。这种
转换下,应以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的累计投资损益作为投资成
本。其后,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若属于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列联户的部分,视为投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若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部分,则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例23 A企业于1996牛5月,以现金购买B企业普通股股票
1000000股,每股面值2元,市价8元,占其股权比例45%。A企业采用权
益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时,B企业5月份报表显示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股本 10000000
资本公积 3000000
未分配利润 20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0
合计 16000000
1996年当年B企业盈利100000元,1997年发生净亏损800000
元、1998年企业仍没有扭亏为盈的迹象,A企业于1998年5月转让了其拥有B
企业股权的30%所得价款为4600000元。由于30%股权的丧失,使得A企
业对B企业丧失了重大影响力,因此从1998年5月开始用成本法核算其长期股权
投资。A企业会计处理:
(1)1996年5月
投资成本 1000000×8=8000000
股权投资差额8000000-16000000×45%=8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投资成本 72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股权投资差额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
(2) 1996年年末
借: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损益调整 45000
贷:投资损益 45000
(3)1997年年末
借:投资损益 3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损益调整 360000
(4) 1998年5月
借:银行存款 4600000
投资损益 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投资成本 4800000
(5)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此时,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为2885000
元,全部转为成本法下股票投资成本数。
借: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 2885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1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股票--投资成本 2400000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800000
由此可见,采用成本法记帐要比用权益法记帐简单,它将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作为
独立法人反映二者的经济关系,更符合法律规范。但这样处理有明显的缺点,主要是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虽然都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但在投资企业帐上反映不出接受投
资企业收益中属于本企业权益的多少,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反映不充分。
如果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没有控制权,上述矛盾并不突出,但当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比例较大或实质上有控制权时,矛盾就特别突出,这种情况
就应采用权益法来充分反映两个企业的经济联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
相互参股和控股。的情况越来越多,形成企业投资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这种情况
下,将有更多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而其长期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记帐。(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