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如何核算短期投资的取得成本?
录入时间:2001-05-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9/2001信息】 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
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买价、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企业进行证券投资
所支付的价款中,若包括已宣告发放而未支取的股利或分期付息的利息应从投资成本
中扣除,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处理。
(1)应收股利。在进行股票投资时,无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所付价款
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已实现股利收益,对于投资企业来说均属于垫付款性质,
因此在确定投资成本时,应将其作为应收款性质单独反映,待收到现金股利时再冲
减应收款项。
例1 1997年12月26日A公司以每股52元购入丙公司普通股股票
1000股,另付佣金等费用500元,12月 31日前已办妥过户手续。假设丙
公司12月20日已宣告分派每股1元的现金股利,定于1月5日按1月1日股东名
册支付。
借: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51500
应收股利 1000
贷:银行存款 52500
(2)应收利息。指债券投资中,自债券发行日起或上次付息日起至取得债券日
止的分期付息的债券利息。如果企业购入分期付息的债券,则支付价款中所含的利息
作为利息处理;如果企业购入到期还本债券,则支付价款中所含的自发行日起至购买
日止的利息包括在投资的帐面价值中,单独核算。
例2 A企业1997年4月1日,以205000元的价格购入1997年1
月1日发行的长期债券,其以分期付息到期收回本金的形式,年利率8%。该债券票
面价值为2000000,另支付相关税费1000元。A企业购入该债券不准备长
期持有。
借:短期投资 202000
应收利息 4000
贷:银行存款 206000
例3上述例子中,若A公司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 206000
贷:银行存款 20600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