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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如何处理建造合同的亏损?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规定,在 合同预计发生损失(即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时,要预提合同损失准备。 具体来说,如果建造工程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即建造合同估计将发 生亏损时,出于会计上的稳健考虑,这部分亏损应全部确认到当期损益中去。实际确 认时,应先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当期的合同收入,并与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 比,以确认当期的工程毛利(亏损),然后再用预计总亏损减去当期的工程毛利(亏 损),记入"合同预计损失"帐户,列入损益表。 具体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规定,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 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一座图书馆的建造合同,合同总金额 为1000万元,最初预计部成本为800万元。第一年实际发生成本600万元; 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450万元。假定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该建造承包商应在年末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合同完工进度=600/(600+450)×100%=57% 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合同完工进度=1000×5%=570 (万元) 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000-(600+450)]×57%= -28.5(万元) 第一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570-(-28.5)=598.5(万元) 第一年预计的合同损失=[(600+450)-1000]×(1-57%) =21.5(万元) 其会计分录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59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2850000 同时: 借:合同预计损失 215000 贷:预计损失准备 215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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