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如何处理建造合同的亏损?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规定,在
合同预计发生损失(即合同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时,要预提合同损失准备。
具体来说,如果建造工程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即建造合同估计将发
生亏损时,出于会计上的稳健考虑,这部分亏损应全部确认到当期损益中去。实际确
认时,应先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当期的合同收入,并与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
比,以确认当期的工程毛利(亏损),然后再用预计总亏损减去当期的工程毛利(亏
损),记入"合同预计损失"帐户,列入损益表。
具体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规定,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
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一座图书馆的建造合同,合同总金额
为1000万元,最初预计部成本为800万元。第一年实际发生成本600万元;
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450万元。假定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该建造承包商应在年末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合同完工进度=600/(600+450)×100%=57%
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合同完工进度=1000×5%=570
(万元)
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000-(600+450)]×57%=
-28.5(万元)
第一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570-(-28.5)=598.5(万元)
第一年预计的合同损失=[(600+450)-1000]×(1-57%)
=21.5(万元)
其会计分录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59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2850000
同时:
借:合同预计损失 215000
贷:预计损失准备 21500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