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什么是"零星收益"?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规定,"与
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例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这里所说的"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
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收益。例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
益。残余物资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材料物资的下脚料,由于工程领用材料时,
已将领用材料的价值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材料物资的下脚料已包括在合同成本中了,
因此,处置这些残余物资而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这类事项的帐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或
"生产成本"科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