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哪些费用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规定,有
一些费用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A.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这里所说
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建筑安装公司的总公司、船舶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大型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等企业总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
的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在发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这类事项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B.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销售费用也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类事项发生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C.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例如,企业生产经营期间
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财
务费用也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类费用发生时,应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贷款"等科目。
(5)《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规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也就是说,这类费用不能计入合同成本。这里所说的"因订
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是指企业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建造
承包商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时,有可能签订一项合同,也有可能达不成一致意见。由
于商谈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为简化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因订立
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这类事项发生时,其帐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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