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如何区分债务重组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损益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债务重组是企业的偶发经济业务,债务人
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属于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益,应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单
独设置"债务重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债权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属于与其日常活
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单独设置"债务重组损失"明细科目进行
核算。
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中,作为非现金资产,它有两重价值:一是债务重
组日的公允价值,一是帐面价值。当以非现金资产清偿重组债务时,是按公允价值来
计价的,那么,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帐面价值之间也会产生差额,即转让资产损
益,它与债务重组收益不仅在性质上不同,而且在核算上也不相同。转让资产损益是
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债务重组收益则是重组债务的
帐面价值与转让对象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转让资产损益属于企业正常活动损益,
一般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进行核算,而通过日常经济活动的相关科目反映,如转让的
存货作为销售处理,销售收入与其成本及相关准备之间的差额为转让资产损益,该损
益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又如,转让的无形资产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该项收入与
其相关成本之间的差额为转让资产损益,该损益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再如,转
让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与清理支出之间的差额为转
让资产损益,如为收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明细科目核
算,不需要单独设置"转让资产收益"明细科目核算;如为损失,在"营业外支出"科目
下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明细科目核算,不需要单独设置"转让资产损失"明细科目
核算。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