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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务的帐面 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收益,于当期确认。 "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一般为债务面值(或本金、原值),如应付帐款;如有利息 的,还应加上应计未付利息,如长期借款;有溢(折)价的,还应加上尚未摊销的溢价 或减去尚未摊销的折价,如应付债券。 例1 1998年2月10日,英康公司按合同销售一批产品给开源公司,不含 税价格为200000元,合同约定货款结款日为5月1日,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5月1日开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英康公司 减免开源公司5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 开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计算应付帐款的帐面价值与所支付现金的差额: 应付帐款的帐面价款(货款加增值税进项税额) 234000元 减:支付的现金 184000元 差额 50000元 差额50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收益。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帐款 234000 贷:银行存款 184000 营业外收人--债务重组收益 50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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