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重组债务的帐面
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收益,于当期确认。
"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一般为债务面值(或本金、原值),如应付帐款;如有利息
的,还应加上应计未付利息,如长期借款;有溢(折)价的,还应加上尚未摊销的溢价
或减去尚未摊销的折价,如应付债券。
例1 1998年2月10日,英康公司按合同销售一批产品给开源公司,不含
税价格为200000元,合同约定货款结款日为5月1日,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5月1日开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英康公司
减免开源公司5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
开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计算应付帐款的帐面价值与所支付现金的差额:
应付帐款的帐面价款(货款加增值税进项税额) 234000元
减:支付的现金 184000元
差额 50000元
差额50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收益。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帐款 234000
贷:银行存款 184000
营业外收人--债务重组收益 5000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