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什么是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如何预估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或有支出,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
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或有收益,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是依未来某种事项是否出现而发生的支出和收益,属于或有
事项。由于未来事项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也具有不确定
性;在债务重组日尚不能明确其将来是否一定发生,是不真实的支出和收益。
在采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对于债务人,可能会出现两种情
况:一种情况是,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未涉及或有支出;另一种情况是,修改后的债
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支出。如果未涉及或有支出,那么在重组日,债务人将来要支付给
债权人的金额是确定的,而且一定是比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小。债务人应把重组债务
的帐面价值减记到将来应付金额,同时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将来应付金额之间的
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果涉及或有支出,对于债务人,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或有支出要不要包含在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总额中?第二,如果包含,重组后,
或有支出将如何处理?通常情况下,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人将来应付的金
额是可以确定的,但有时债权人仅同意作适度的让步,以帮助债务人缓解暂时的财务
困难,债务人如经营情况好转后,债务条件将回复到正常的水平,从会计的角度讲,
重组后的债务人的经营情况是否真的会好转,构成一项不确定事项。债务重组的前提
是债务人发生暂时的财务困难,而不是陷入不可逆转的困境,否则债务人就该破产清
算了。以稳健原则出发,要求在债务重组日将或有支出计人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中,
并由此确定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这里要明确一点,含或有支出的将来应付金额仍
然比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小。否则的话,该事项本身已超越了准则规范的范围。
对于重组后或有支出的处理,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实际发生时如何处理,
二是未发生时如何处理。对于前者,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后债务的帐面价值,
而不能确认为债务人发生的费用。原因在于:发生的或有支出并没有超过原债务的
帐面价值,本质上仍属于原债务的偿还。对于后者,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作
为结算债务当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原因在于,第一,或有支出虽未发
生,但却实实在在地在重组日计入了将来应付的金额中;第二,重组日,由于将后来
实际上没有发生的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因而在重组日没有足额地确认债
务重组收益。
在采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进行债务的清偿中,在涉及或有收益的情况下,债
权人与债务人的会计处理遵循相同的原则,即都充分考虑到了稳健原则。债权人在计
算债务重组损失时,没有将或有收益计入其中。比如,假定债权人重组债权的帐面余
额为100万元,经重组后,将来可收回的金额(不含或有收益)为90万元,或有收
益为5万元,那么债权人在重组日要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应是10万元而不是5万元。
在采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进行债务的清偿中,有时债权人在修改偿还条件的
基础上会附带一些附加条款,致使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产生。例如,某项债务重组协
议规定"将英康公司20万元的一张到期附息票据展期2年,并将原来6%的利率改
为3%,但如果该公司一年后盈利,则自第二年起恢复按6%的利率计息。在这份债
务重组协议中,债务人依未来是否盈利而可能发生的6000元支出,对债务人而言
是或有支出,对债权人而言则为或有收益。债务人是否真的盈利,或有支出和或有收
益是否真的成为真实支出和收益,在债务重组日只是一个未知数,具有不确定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