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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账务调整的几种方法

录入时间:2001-04-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9/2001信息】 税务稽查发现纳税人在会计计算中漏记、 少记金额和错用科目等方面问题时,对如何正确进行纳税账务调整,许多财会人员不 甚明了,笔者现就纳税账务调整的几种方法谈点个人意见。 一、红字冲销法。这种调账方法,是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然后用蓝 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登记账簿。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或运用会 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以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50000元,缴纳拖欠税款滞纳金1000元,企业 作账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0000 管理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 由于上述错账发现及时,没有影响后续核算,先用红字冲回原会计分录,再作出 新的会计分录更正,其账务调整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0000(红字) 管理费用 1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 51000(红字)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1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 二、补充登记法。对于会计核算中少记、漏记的金额,通过编制转账分录,直接 将少记、漏记的金额重新补充登记入账。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漏记或错账所涉及的会 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情况。 例如:某工业企业于1997年9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公司销售货物一批,不含税 价款共计40000元,成本共计3000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为10月15 日支付货款30000元及税金5100元,第二次为11月15日支付货款10000元及税金1700元。 该企业9月份发出货物时,作账务处理: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0 贷:产成品 30000 10月15日,甲公司仅向该企业支付货款25000元及税金4250元,该企业收到款项后 作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925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18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750 按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凡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货物的,应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如果在合同约定日期购货方 没有交付或交足规定货款,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确认销售收入。所以该企业 第一次应补记产品销售收入5000元及销项税额850元,结转成本增加3750元,作调账分 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585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借:产品销售成本 3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750 三、综合调账法。这种方法是将上述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综合加以运用。它 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这种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账务调整。 1.若是在年终结算前发现错账,可以在当期有关账户中直接进行调整,如涉及会 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使错账得以纠正。 2.若是在年终结算后发现错账,或是以前年度的错账问题,由于企业的会计决算 已经产生,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予以调整。 3.若不能直接调整成本核算的错误金额,可以采用“按比例分摊法”。例如:在 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其计算公式为: 分摊率=错误金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 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计算分摊,不涉 及的项目则不参加分摊。将计算分摊的成本金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 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销售金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总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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