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本建设项目存款利息会计处理的认识
录入时间:2001-04-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7/2001信息】 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存款利息收入的会
计处理,是很多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操
作依据不同,对存款利息的会计处理往往不尽一致。本人认为,对存款利息的会计处
理也应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特别是在会计信息的需求日益社会化的情况下,
对存款利息的正确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对基本建设项目存款利息究竟如何处
理,才能真实、可靠地反映工程本身的实际价值,进而达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呢?本
文试图就现行存款利息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对建设项目在建过程中产生的存款利息的会计核算方法
目前,对建设项目在建过程中产生的存款利息的会计核算方法,按照财政部文件
规定有两种:
一是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
5]45号),该通知规定:按照规定收取的银行存款利息,如果是将基建拨款存入银
行形成的,根据银行通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及其有关明细科目;
如果是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形成的以及贷转存形成的利息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待摊投资--企业债券利息"或"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
二是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
4号)第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
本。"该规定并没有因利息产生的原因不同,而规定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其会计分录
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二、对建设项目存款利息收入进行会计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1.对建设项目存款利息收入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同,不能体现会计核算的可
比性原则
第一种规定将存款利息收入(由基建拨款存入所产生的利息)列入"基建拨款"科目
及其有关明细科目;第二种规定,将存款利息收入(含由基建拨款存入所产生的利息)
列入"待摊投资"科目,直接冲减工程成本。由于这两种规定对存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处
理不同,缺乏一个统一标准,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各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款利息收
入的会计核算也就不一致,使得会计信息在计算口径上不同,缺乏可比性,同时还会
给基建会计核算人员带来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
2.规定方法的不同,不能体现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
第一种方法所规定的利息核算办法是在日常账务处理中将存利息款收入计入"基建
拨款"科目,这就相当于在原项目投资基础上又追加了计划,增加了投资。在竣工决算
报表及年度决算报表的实际编报中,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建投资计划控制投资规
模,在报表中必须按原下达的投资计划列报,以便使基建报表中所反映的资金与上级
下达的投资计划相符合,因而对于由存款利息收入所形成的基建资金没有在报表中予
以反映,且建设银行对于由建设项目存款所形成的利息在年终也不予签证。这样就不
能将由建设项目存款所形成的利息真实地反映在报表中的基建拨款上,从而产生账表
不符现象。
3.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价值是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实现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要条件,对于第二种方法所规定的利息处理办法,就是将利息
收入直接冲减工程成本,以保持项目投资计划不变。这种方法的实质就是由利息收入
冲减工程成本所节支的这部分资金,最后又会在工程项目上开支,从而使工程项目多
发生一部分相当于存款利息收入额之和的开支。但在账务处理上,却是将存款利息收
人所形成的支出隐含在项目投资之内,在账务以及报表上的数额仅是投资计划数而不
是工程项目的实际价值,导致工程项目的实际价值减少。
4.形成账实不符,不利于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
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存款利息会计
处理的两种规定,一是会使各单位会计处理的随意性加大,二是不同单位采用不同的
会计方法对利息存款进行核算,不利于进行综合汇总。
三、对改进建设项目存款利息会计处理的几点建议
建设项目存款利息的会计核算方法,应比照基建投资借款中的利息核算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当建设项目存款利息发生时,在资金来源方增加基建拨款,同时在资金占
用方也相应形成基建支出,并列入年度决算报表中。具体如下:
1.对由建设项目存款所形成的利息收入,建设银行在年终同建设单位核对无误
后要给予签证,并由建设单位随同决算报表一起上报。
2.日常存款利息形成时,根据银行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
科目;发生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所属"待摊投资"等有关总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相关科目(视结算情况而定)。
3.工程完工所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数为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建设项目存款利息会计处理的改进理由
1.计价基础一致,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统一采用一种核算方法,保证了
指标计算口径的一致,便于相关信息的比较,满足了会计目标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
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
2.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采用这种核算方法,能够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
际价值,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也可为正确提取折旧奠定基础。
3.保证了账表、账实的一致性。采用这种核算方法,能够将真实的工程价值准
确地反映到相关报表上去,从而保证了账表与账实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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