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补、滞、罚"后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1信息】 《中国税务报》2000年11月8日第
8版《税收与会计》栏目刊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补、滞、罚"后如何进行账务处
理》一文,读后,依据财务准则及税收法规的要求,笔者对其中部分账务处理有不同
看法,就此与作者夏文耀、罗万彬商榷。
该文第三点,"补缴的增值税既与资产相关,又与损益相关的情形"。在进行账务
处理时,应遵循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将补缴的增值税在各个环节进行分摊。并举例:
某企业1999年收到销货方甲1998年度返还利润117万元,作出的会计分录
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170000
1999年度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补缴增值税17万元的决定。
该企业在收到处理决定后应核查有关明细科目。假设该企业1998年度共从甲方购
进A材料1000万元生产B产品,生产B产品领用800万元,1998年度A材料期
末库存200万元,B产品期末库存达100万元,B产品销售成本为400万元,根
据B产品成本计算单,A材料的消耗占B产品单位成本的80%。那么,补缴的增值税
17万元,应在"原材料"、"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B产品"、"产成品"、"以前年
度损益调整"账户之间分摊(分摊计算略)。
根据上述计算,企业应作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34000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B产品 68000
产成品-B产品 136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4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00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按照该文所作账务处理,除了A材料的耗用数不够准确外,笔者仅从与税务相关的
账务调整问题加以分析:
一、企业原来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117万元,贷:其他应付款117万
元。按照该文主张的账务处理是借: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合计17万元,贷应交税金17万元;同时:借:其他应付款100万元,贷:以前
年度损益调整100万元。不难看出,其他应付款只冲减了100万元,那么剩下的
17万元如何处理?以什么理由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内不作处理?
笔者认为,这笔账务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返还利润属价外费用。同
时规定,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按
此规定,返还117万元利润的后续账务处理应该是:
借:其他应付款 1170000
贷: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0
2、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
的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
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冲
减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按照这一规定,销货
方返还117万元利润的账务处理应该是:
借:其他应付款 1170000
贷: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进项转出 17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0
以上两种账务处理,都达到了增值税检查调账的目的,不过第二种调账方法比较
更符合税法规定。
二、这117万元销货方无论是以返还利润的名义给购货方的还是直接以退还购
货价款名义的,都是减少了购货方购货成本。在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的情况下,购货所
付价税合计的价款,包括货物的价款和税金,销货方返还的资金也同样包括货物的价
款和税金。也就是说购买货物时,其货物已按规定负担了税金。在收到返还资金后,
按价税分离的规定计算应交税金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了,不应该将返还资金中所含增
值税再转嫁到购货成本中去,这不符合价外税核算的要求,而且返还利润或资金是减
少了购进成本,应相应转出进项税额,而分摊税金却反而增加了进项税金,有悖于这
一经济业务的客观事实。如果是销货方返还利润发生在供应材料的当年,为了正确核
算成本和损益,要按核算的各个环节分摊,应该是除去税金后的100万元,相应的
冲减库存原材料成本,产成品成本、生产成本(包括生产B产品所耗用的全部A材料,但
按该文所列各项数据,企业有320万元材料不知去向,是不准确的假设)等账户。而
该文恰恰相反,原材料、产成品等分摊负担检查出应交增值税17万元,导致企业其
他应付款账户有17万元贷方余额无法消账,而应该按会计核算各个环节分摊的100
万元返还货款,却没有按相关账户进行分摊。因此,笔者认为,如果非要分摊的话,
就该文提供的资料,经计算,购进的原材料1000万元的去向是已销产品耗用原材
料320万元,期末库存产品耗用原材料80万元,生产成本中占用原材料400万
元,期末库存原材料200万元。按此分摊返还货款100万元的会计分录是:
借:其他应付款 1170000
贷: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00
原材料一A材料 200000
生产成本一基本生产成本-产品 720000
产成品--B产品 80000
但是,由于供货方返还利润是发生在已办理年度财务损益核算的次年,按照现行
会计制度的规定,就只能以上年损益调整科目来处理,而不应该将100万元返还利
润进行重新分配了。 (ap20010202902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