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改变核算方法会计处理的探讨
录入时间:2001-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1信息】 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对于投资
的分类、投资成本的确定、投资帐面价值的调整、投资的划转、投资的处置及其披露,
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其内容比较抽象,企业财务人员对其业务又比较生疏,不便于
理解与操作,因此,财政部发布了与其配套的投资指南,针对投资行为的各种情况,
对其会计处理作了具体的讲解,使企业财务人员易于理解,便于操作,从而保证投资
准则的贯彻、实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然而,对于投资指南中关于增加长期投资由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举例却出现了偏差,难免对企业财务人员起误导作用,这里
愿与各位同仁商榷。
原例题:A企业于1997年1月2日以520000元购入B企业实际发行在外
股数的10%,另支付2000元税费等相关费用,A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
1997年5月2日B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A企业可获得现金股利40000元。
1997年7月2日企业再以1800000元购入B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
另支付9000元税费等相关费用。至此持股比例达35%,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
资。如果1997年1月1日B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500000元,分派的现金
股利为400000元;1997年度净利润为600000元,其中,1-6月份实
现净利润为300000元。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1997年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投资成本) 522000
贷:银行存款 522000
(2)1997年宣告分派股利:
借:应收股利 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投资成本)40000
(3)1997年再次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投资成本) 1809000
贷:银行存款 1809000
(4)计算股权投资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522000+1809000 -40000)
-(4500000 +300000-400000) ×35%
=751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股权投资差额) 75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投资成本) 751000
假设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75100元,1997年应摊销
37550元。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3755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股权投资差额) 37550
(5)计算1997年投资收益:
=300000×10%+300 000×35%=135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损益调整)135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135000
上述例题如果按编者的思路,似乎不应该存在疑义,但请大家注意划线的数字
300000,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上半年的利润上面。为简化计算过程,暂不考虑股
权投资差额摊销问题,看看A企业对B企业投资情况与B企业净资产情况。
一、A企业帐面情况:
对B企业投资成本 =540000(522000-40000 +1809000
-751000)
对B企业股权投资差额=751000
对B企业损益调整=135000
扣除A企业对B企业(股权投资差额)后,A企业帐面反映对B企业权益法核算享有B企
业权益为1675000。
二、B企业净资产僧况:
B企业净资产为4700000
(4500000-400000+600000)
B企业35%净资产为1645000
(4700000× 35%)
通过上述对比就可以看出问题:排除其它因素,在权益法核算的方法下,A企业不
考虑股权投资差额,其对B企业投资成本与损益调整之和应等于其享有的B企业净资产
比例的相应数额。但上述例题经过计算却得出了不同的结果:两者之间出现了差额
30000元(1675000-1645000)。这30000元差额的出现不是
偶然现象;而是例题会计处理(4)的错误导致的必然结果。即B企业上半年利润300
000元的10%导致了上述差额的出现。根据此例题所给条件,1997年上半年,
A企业持有B企业10%股权,B企业1997年上半年实现利润300000元,A企
业在1997年7月2日对B企业持股比例达到35%,改用权益法核算。在计算股权
投资差额时,将上半年实现利润300000元乘35%比例在计算股权投资差额时
全部扣除,导致了错误的出现。因为上半年实现的利润中,有不属股权投资差额而应
属投资收益的10%;而这上半年的10%收益例题会计处理(5),又在年末核算投
资收益时进行了按收益处理,造成了上半年收益重复计算。
对上述错误的纠正方法,我认为应在计算股权投资差额时,将不属股权投资差额
的上半年收益予以调整,即增加权益法核算前一时期实现利润乘以实际持有股权比例,
而对这部分收益在年末投资收益时一并计算是正确的。 (n200005031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