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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关于股权投资差额与合并价差的关系问题

录入时间:2001-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2001信息】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及其指南,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 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用公式表示: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 时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 会计准则规定,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 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 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含 10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 一般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权益性资本 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消时发生的合并价差,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 从性质上说,合并价差的范围要比股权投资差额大。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 定》,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消时发生的差额,也应当作为合并 价差。但从层面上说,股权投资差额的范围要比合并价差大,因为在不纳入合并的情 况下的那些股权投资差额不能称为合并价差。这就是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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