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2001信息】 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发生的投出资产
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暂计入资本公积,但在处置该项长期投资
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处置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按实现的原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金额,直接转入盈余公积,不通过利润表。
理由是: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重估价的处理是,当资产重估价准备实现时,直
接从重估价盈余转入留存收益,不必通过利润表。
2.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处置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按已实现的原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金额,转入损益。理由是:既然当初投资
时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计入损益的,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已经
实现时,也应按同一处理原则,转入损益;同时,也与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保持一
致,便于税收征管。
3.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处置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原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待
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再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上述几种方法在国际上均有国家采用,我国会计准则采用了第三种方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