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关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
录入时间:2001-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2001信息】 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应采用成本与市
价孰低计价,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按市价低于成本的数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我们认为,对不同内容的短期投资,其跌价准备的计提应有所不同:(1)对有
市价的短期股票投资和短期债券投资,应根据上述原则按期末市价来比较。计提短期
投资跌价准备;(2)对没有市价的其他短期投资中的委托金融机构贷款,一般不计
提跌价准备,逾期的例外;(3)对同样没有市价的其他短期投资中的短期合作经营,
由于其实质上是贷款性质,仅以固定投资收益代替利息收入,所以,假如期限较短且
又在正常履行合同的,可不考虑计提跌价准备;如逾期,则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
根据其可收回程度考虑提取必要的坏账准备。
至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及其指南的规
定,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可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跌
价损失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应
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应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由于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计提跌价损失准备会抵消一部分跌价损失,因此按单
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最为稳健。上市公司可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方法,但一经
选用,不得随意改变,应遵循一贯性原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