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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关于累积影响数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问题

录入时间:2001-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2001信息】 当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应当采用追溯 调整法。在追溯调整法下,会计报表中相对应的会计科目应进行调整,并应计算会计 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所以,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除涉及直接对应的资产类备抵会计科目(如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变现 损失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外,对应科目一般涉及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但在会计实务中尚有以下三种情况会涉及其他会计科目: (一)股份制改组上市当年会计报表。有的企业追溯调整期恰好是改组上市年份。 股份制改组上市当年的会计报表,其所有者权益以净资产总额来反映,此时的累积影 响数,一种观点认为,应调整资本公积;另有观点认为,应反映期初未分配利润红字。 如果调减资本公积,则直接预示着主发起人股本不到位。我们认为,此调整非折股所 致,所以,宜作期初未分配利润红字反映较妥。 (二)合并会计报表。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因存在少数股东,按照同股同利的原 则,追溯调整法必定会涉及到少数股东权益报表项目。 对这个问题,实务界认识尚不尽一致。有的观点认为,对追溯调整累计影响数, 不应由少数股东承担,而全部应由多数股东承担,这样,就不涉及少数股权权益报表 项目。 (三)追溯调整期内存在上年处于开办期的子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在纳入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中,有上年正处开办期,本年才正式营业,有的甚至执行非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情形的,在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因该子公司上年尚处于开办期, 无净利润可言,所以,我们认为此累积影响数应列入该子公司开办费,以与上年的财 务状况保持一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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