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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本期收回前期应收账款”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1-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1信息】 现金流量表中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的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计算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中明确,直接法下计算方式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帐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因销 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帐损失……………………………(1) 并指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应收帐款或应收票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为负 数,由上述‘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或‘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帐款’的数字为零, 而不能填列负数”。 笔者认为,“当期收到前期应收帐款或应收票据”的数额不能简单地根据“应收 帐款”或“应收票据”期初、期末余额来计算,而应在具体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分 析计算。现以应收帐款为例,举例说明(由于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性质相同)如下: “应收帐款”期末借方余额=期初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本期贷方发 生额合计………………(2) 其中:借方发生额反映本期新增加的应收帐款,贷方发生额反映本期收回的应收 帐款、形成坏帐的数额以及应收票据抵减的帐款。对于坏帐以及应收票据抵减的帐款, 这里暂不考虑。这样,贷方发生额即本期收回的应收帐款。本期收回的应收帐款可以 分成两部分:一是收回当期形成的应收帐款;二是收回前期的应收帐款。其中前者属 于“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后者则是“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帐款”。所以,可 以将上公式(2)变形为公式(3): “应收帐款”期末余额=期初借方余额+本期发生的应收帐款-本期收回的本期 应收帐款-本期收回的前期应收帐款……………………(3) 将公式(3)变形,则形成公式(4): 本期收回前期应收帐款=“应收帐款”期初余额-“应收帐款”期末余额+本期 发生的应收帐款-本期收回本期的应收帐款。………………(4) 从公式(4)可以看出,不能简单地以期初、期末余额的数量关系来判断当期收回 前期应收帐款的多少,而还应考虑“本期发生的应收帐款”以及“本期收回本期应收 帐款”两个因素。 一、当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时,当期收回前期的应收帐款一定大于零,但不能 简单地认为本期收回前期应收帐款额就是期初、期末余额之差。 例1:甲企业期初“应收帐款”余额——A单位5万元,本期销售产品一批,货款 及税金共2.5万元,尚未收回;当期收回A单位归还部分欠款3万元,则期末应收帐款 余额为4.5万元。 此种情况,应收帐款期初余额5万元,大于期末余额4.5万元,本期收回前期应 收帐款大于零——3万元,但不等于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0.5万元。 例2:甲企业期初应收帐款余额——A单位5万元,本期销售产品的款项2.5万元 当期全部收回,当期收到A单位欠款3万元,则期末应收帐款的余额为2万元。 此种情况,应收帐款期初余额5万元,大于期末余额2万元,二者之差3万元恰好 是当期收回以前的应收帐款。 二、当“应收帐款”借方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时,当期收回前期的应收帐款不 一定等于零。 例3:甲企业期初“应收帐款”借方余额——A单位5万元,本期销售给B单位产品 货款共2.5万元,尚未收回,期末“应收帐款”帐户借方余额7.5万元。 此种情况,期末借方余额7.5万元,大于期初借方余额,当期收回前期应收帐款 为零。与《准则》中注意事项所述一致。 例4:甲企业期初应收帐款——A单位5万元,本期赊销给B单位产品一批,全部款 项2.5万元,本期收到B单位归还欠款1万元,收到A单位归还欠款5万元,期末“应收 帐款”余额为1.5万元。 此种情况,期末余额1.5万元小于期初余额5万元,但并非没有收回前期应收帐 款,而是收回了前期欠款5万元。 当然,如果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相等,也不能简单地说当期收回应收帐款为零。 在上面各例中没有考虑坏帐、应收票据抵付应收帐款的因素,如果考虑这两个因 素,就更不能简单地通过期初、期末余额的数量关系来计算当期收回前期的应收帐款 数额,而应通过下式计算: 本期收回前期应收帐款=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本期发生的应 收帐款-本期收回本期应收帐款-坏帐损失、应收票据抵付数额(ar20001204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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