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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案例点评:五粮液变"大包袱"为"摇钱树"(二)

录入时间:2001-0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1/2001信息】 二、案例点评 一般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三大障碍:政企不分、高负债和企业小社会。从 财务上分析,政企不分涉及到机制问题,高负债是资本结构问题,企业小社会是涉及 存量资产的处置或关联交易的设计问题。本案例揭示的问题具有广泛性、复杂性。所 谓广泛性是每个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都会遇到这个问题,大企业小社会,企业办 社会,大而全,小而全现象只是程度上、金额上的差异。所谓复杂性,这些资产种类 繁多,而且性质、功能各一,不是经营性资产,但是不能简单归结为非盈利资产或盈 利资产。五粮液厂就是把这些资产变成了盈利资产。该厂的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果断决策非经营资产的剥离势在必行 可以说,标本同治,加快国有企业非经营资产的剥离和处置是十分迫切的: 1、国有企业的这部分剥离,就能改善企业会计报表,减低企业背着沉重的社会 负担,轻装前进。也有利于被剥离部分资产走向市场,走向自负盈亏的道路。 2、把非经营性的资产剥离出去,有利于发展社会服务、专业化分工,提高效率, 扩大经济规模。每一个企业都办自己的小而全、配套的生产经营,这样的经济规模都 可谓非常小,非常不经济,这是很不经济的,效率是不高的,社会不能这样发展。 3.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形象,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不剥 离,企业的行业分工不突出,投资者无法辨认企业的行业特点,也就无法决定自身投 资的取向;如果不剥离,企业的效益水平不会很高,不利于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 也不利于负债经营,不利于企业筹集各种资金。 不过在实践中,企业的哪些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存在不同观点。一般地,企 业的医院、职工宿舍、幼儿园、浴室、招待所、食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均可 视作非经营性资产。但是对于为主管产品服务的研究所是否属于非经营性资产,独立 于企业而单独运作,就应该区别对待。 但是,并非每个企业都应将上述非经营性资产全部剥离出去。这不仅涉及不同企 业对其非经营性资产的不同判断,还涉及剥离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问题。所以,企 业不应搞一刀切,而应结合自身的经营规模、地理位置、社会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确 定哪些非经营性资产应该剥离出去,哪些应该继续保留在企业中。 △剥离的方式与处理办法 企业进行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其资产剥离一般来说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标准定量 化类型。当前的实践中,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1、独立实体模式 即将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出去后成立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这种方式适用于具有独立盈利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如商店、招待所、劳动服 务公司等。五粮液厂的做法就是属于这类。 2、关联方设定模式 企业和服务公司之间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建立同等优先的相互有偿服务关系。双 方相互提供的产品、服务渠道不变,尽可能做到平等互利,符合市场原则。在同等价 格下,双方优先利用或提供给对方产品和服务。多数企业将原来用于职工福利的暗补 改为明补,便于生活福利市场化。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就是这样处理的。 3、代管模式 资产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家委托企业代管。企业可将 这部分资产单独核算,也可将其以负债形式反映。有的服务由企业有偿使用,有的则 无偿使用。这一模式的最大优点是简便易行,矛盾与阻力较小。 但是由于这部分资产未与企业彻底脱钩,会带来收费标准难以确定、代管责任难 以明确、国有资产易于流失等问题。因此,代管模式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方式。 4、控股公司管理模式 这是在控股分立或控股合并改制重组模式下,原有企业改组为控股公司,拨出去 的非经营性资产由控股公司直接管理,其所需补贴也由控股公司支付,有偿对控股公 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按社会标准收费。这种模式下,非经营性资产基本与控股公 司的下属子公司脱钩,达到了剥离的目的,适用于地理位置偏远的企业和直接交给政 府困难较大的企业。它实际上也是一种过渡方式,长远来看,控股公司仍需将这部分 非经营性资产剥离。 5、政府接管模式 即由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接管剥离出去的非经营性资产,统筹安排,纳入统一的社 会服务体系,其补贴统一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一模式时,人员安排是一个十分敏 感的问题,若能妥善处理,此种模式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 根据以上对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原则和模式的讨论,结合各类非经营性资产的 特点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各类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进行: 1、对应逐步转化为个人资产由个人投资的非经营性资产,如职工住房,可以采 用适当的方式出售给职工。 2、对可以改造为经营性资产的非经营性资产,如招待所、商店等,可以通过改 组使其成为独立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充分发挥这部分资产的效用。 3、对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只能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非经营性资产,如学校、 医院、图书馆等,应考虑其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原有企业地理位置偏远,暂时无法与市区的社会服务体系相联系,或者政府 有关部门立即接管有困难,则最好采用控股公司管理的过渡方式;如果企业地处社区 附近,政府有关部门愿意也有能力接管这部分资产,则应尽量采取政府接管的理想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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