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案例点评:五粮液变"大包袱"为"摇钱树"(二)
录入时间:2001-0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1/2001信息】 二、案例点评
一般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三大障碍:政企不分、高负债和企业小社会。从
财务上分析,政企不分涉及到机制问题,高负债是资本结构问题,企业小社会是涉及
存量资产的处置或关联交易的设计问题。本案例揭示的问题具有广泛性、复杂性。所
谓广泛性是每个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都会遇到这个问题,大企业小社会,企业办
社会,大而全,小而全现象只是程度上、金额上的差异。所谓复杂性,这些资产种类
繁多,而且性质、功能各一,不是经营性资产,但是不能简单归结为非盈利资产或盈
利资产。五粮液厂就是把这些资产变成了盈利资产。该厂的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果断决策非经营资产的剥离势在必行
可以说,标本同治,加快国有企业非经营资产的剥离和处置是十分迫切的:
1、国有企业的这部分剥离,就能改善企业会计报表,减低企业背着沉重的社会
负担,轻装前进。也有利于被剥离部分资产走向市场,走向自负盈亏的道路。
2、把非经营性的资产剥离出去,有利于发展社会服务、专业化分工,提高效率,
扩大经济规模。每一个企业都办自己的小而全、配套的生产经营,这样的经济规模都
可谓非常小,非常不经济,这是很不经济的,效率是不高的,社会不能这样发展。
3.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形象,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不剥
离,企业的行业分工不突出,投资者无法辨认企业的行业特点,也就无法决定自身投
资的取向;如果不剥离,企业的效益水平不会很高,不利于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
也不利于负债经营,不利于企业筹集各种资金。
不过在实践中,企业的哪些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存在不同观点。一般地,企
业的医院、职工宿舍、幼儿园、浴室、招待所、食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均可
视作非经营性资产。但是对于为主管产品服务的研究所是否属于非经营性资产,独立
于企业而单独运作,就应该区别对待。
但是,并非每个企业都应将上述非经营性资产全部剥离出去。这不仅涉及不同企
业对其非经营性资产的不同判断,还涉及剥离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问题。所以,企
业不应搞一刀切,而应结合自身的经营规模、地理位置、社会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确
定哪些非经营性资产应该剥离出去,哪些应该继续保留在企业中。
△剥离的方式与处理办法
企业进行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其资产剥离一般来说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标准定量
化类型。当前的实践中,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1、独立实体模式
即将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出去后成立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这种方式适用于具有独立盈利能力的非经营性资产,如商店、招待所、劳动服
务公司等。五粮液厂的做法就是属于这类。
2、关联方设定模式
企业和服务公司之间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建立同等优先的相互有偿服务关系。双
方相互提供的产品、服务渠道不变,尽可能做到平等互利,符合市场原则。在同等价
格下,双方优先利用或提供给对方产品和服务。多数企业将原来用于职工福利的暗补
改为明补,便于生活福利市场化。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就是这样处理的。
3、代管模式
资产剥离后,非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家委托企业代管。企业可将
这部分资产单独核算,也可将其以负债形式反映。有的服务由企业有偿使用,有的则
无偿使用。这一模式的最大优点是简便易行,矛盾与阻力较小。
但是由于这部分资产未与企业彻底脱钩,会带来收费标准难以确定、代管责任难
以明确、国有资产易于流失等问题。因此,代管模式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方式。
4、控股公司管理模式
这是在控股分立或控股合并改制重组模式下,原有企业改组为控股公司,拨出去
的非经营性资产由控股公司直接管理,其所需补贴也由控股公司支付,有偿对控股公
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按社会标准收费。这种模式下,非经营性资产基本与控股公
司的下属子公司脱钩,达到了剥离的目的,适用于地理位置偏远的企业和直接交给政
府困难较大的企业。它实际上也是一种过渡方式,长远来看,控股公司仍需将这部分
非经营性资产剥离。
5、政府接管模式
即由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接管剥离出去的非经营性资产,统筹安排,纳入统一的社
会服务体系,其补贴统一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一模式时,人员安排是一个十分敏
感的问题,若能妥善处理,此种模式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
根据以上对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原则和模式的讨论,结合各类非经营性资产的
特点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各类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进行:
1、对应逐步转化为个人资产由个人投资的非经营性资产,如职工住房,可以采
用适当的方式出售给职工。
2、对可以改造为经营性资产的非经营性资产,如招待所、商店等,可以通过改
组使其成为独立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充分发挥这部分资产的效用。
3、对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只能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非经营性资产,如学校、
医院、图书馆等,应考虑其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原有企业地理位置偏远,暂时无法与市区的社会服务体系相联系,或者政府
有关部门立即接管有困难,则最好采用控股公司管理的过渡方式;如果企业地处社区
附近,政府有关部门愿意也有能力接管这部分资产,则应尽量采取政府接管的理想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