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案例点评:BOT在广西来宾电厂(一)
录入时间:2001-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1信息】 一、案例简介
1、基本过程
经国家计委批准,广西来宾B电厂2-36万千瓦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来宾B电厂")
作为我国BOT融资试点项目于1995年向国际招标。到1995年9月底,共有31家国际性的
公司或公司联合体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来宾B电厂项目委员会评定后选择其中12家作
为A组,可以单独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另外19家作为B组,只能与A组一家或几家组
成联合体才能参加投标。1995年12月8日,项目招标文件正式发售,A组12家申请人都
先后购买了招标文件。5月8日,广西政府在北京举行来宾B电厂项目招标的开标仪式。
其后经专家组审议,评标委员会评定出最具竞争力的是法国电力联合体。双方从7月8
日到10月底经过三轮四阶段谈判,于11月11日草签有关协议,并于1997年7月18日正
式签订协议。随后,法国电力联合体完成融资,项目公司成立,广西政府最终与项目
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特许权正式生效。至此,近两年的前期工作已经结束,项目工
程于1997年7月18日正式开工。
2、协议的主要内容
来宾B电厂项目预计总投资5.6亿美元(不含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总投资
的25%属股本金投入,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法国电力公司占60%,GEC阿
尔斯通公司占40%;股本外的75%投资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从
境外获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中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项目公司的项目贷款由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英国的汇丰银行和英国的巴克莱银行联
合承销。贷款中的70%由法国进出口信贷机构提供出口信贷保险。来宾B电厂的特许
经营期为18年(包括建设期),特许权期满后电厂无偿移交给广西政府。
3、广西政府在该项目设计、融资、建设整个过程中提供的支持
(1)允许投资者将其从电厂经营中取得的人民币收入,在扣除费用和缴纳税金
以后,换成外汇汇出境外。(2)人民币汇率因政府政策的变化发生大幅度变化(超
过5%)时允许项目公司调整电价。(3)指定一家燃料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燃料供应
协议,保证供应项目公司所需燃料。(4)保证每年至少购买35亿千瓦上网电量,并
指定由广西供电局与项目公司签订购电合同和调度协议。(5)若燃料价格发生变化
可以调整电价。(6)项目公司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所规定的税收优惠。(7)广
西政府免费或以优惠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提供电厂建设、营运和维护所需要的土地、供
水、供电、通讯、道路、铁路等现有设施的使用。(8)在项目公司和整个特许权期
限内,给予所需要的协助。
(案例来源:杨钛强《BOT融资操作技巧》1999年3期《会计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