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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种直营连锁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0-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0信息】 目前,多数连锁经营企业均采用以下三种 计价方法:一是进货成本加一定费用计价法;二是按进货成本加一定比例毛利率计价 法;三是市场售价计价法和协议计价法。这三种商品计价法,对加盟连锁店和自愿连 锁店来讲是比较适宜的。但对于直营连锁店,由于其同属一个投资主体,经营同类商 品,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的统一,总部对连锁店拥有所有权和经 营权,统一核算、统负盈亏,且总部对直营连锁店的商品配送作商品内部移库处理, 因此同一投资主体在经济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以上三种商品计价方法存在很多弊端。 为此,笔者介绍一种对于直营连锁企业可以采用的方法,即已实现销售收入毛利额按 比例分配的方法,该方法通过对已实现销售毛利额的分配,可以使采购部门和门店一 起来关心销售情况、销售价格、销售数量、进货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现 举例说明:   假设某直营连锁经营企业销售收入和商品内部调拨资料如表一:   表一 xx直营连锁企业销售收入和商品内部调拨情况表   注:税金假定按销项税报——进项税额,实际税率为3%计算。各门店进价未加 6%。按以上资料,我们分别采用采购价加一定比例毛利法和按已销售收入毛利分配 法两种方法,计算出本月的利润。   表二 按采购价加一定比例毛利率方法 单位:万元   注:门店销售成本按进价计加价率6%   表三 按已实现销售收入毛利额分配方法 单位:万元   从以上两表看,两种核算方法所得出的本期实现利润有较大出入。分别为160.575 万元和145.575万元,相差15万元,这是因为采购部门本期调出商品有(1000一750) =250万元未实现销售,而这未实现销售的部分在接加价率计算时,使得采购部应增利 润250×6%=15万元。   该方法的优点:   1、符合会计核算销售实现和配比原则,按已销出的商品来计算考核采购部、门 店的经济效益,而不将内部调拨作为采购部的实现收益,使经营核算的利润更加真实、 准确。   2、促使采购部、门店构重视降低采购成本,避免因采取加价率而容易产生采购 成本越高而采购部收益越大的不正常现象,较为科学地体现了直营连锁企业销售收入、 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成本等综合因素,兼顾了各方的利益,调动了各环节管理 人员重视企业经济核算和经济效益的积极性。   3、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简单、明了。期末可直接将各门店应分配给采购部门的毛 利额(销售成本)予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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