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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资产及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0-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0信息】 税收法规规定:企业在接受资产捐赠时, 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处置受赠资产时,应按下列方法计算缴纳所得税:(1) 出售价格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时,按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税; (2)出售价格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时,按出售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后的余额计税。现根据上述规定分别举例说明受赠资产及其所得税在纳税影响会计法 和应付税款法下的会计处理。   一、纳税影响会计法   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时,应设置“递延税款”科目,核算受赠 资产的价值未来应交所得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1、当接受受赠资产时,按受赠资产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受赠资产未 来应交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接受赠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 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科目。   2、当受赠资产处置时,按应结转的所得税递延税款,借记“递延税款”科目, 按该项资产处置净收益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实际应纳所得 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价值转入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即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   现举例说明:   假定A公司接受某外商捐赠的新设备一台,价值100000元,一年后该公司将其出 售,售价为120000元,同时支付清理费用5000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则会计处理如下:   (1)接受捐赠时的会计处理:   未来应交所得税=100000×33%=33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贷:递延税款330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67000   (2)出售时的会计处理(有关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分录略):   当期所得税费用=(120000-5000-100000)×33%=4950(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额=(120000-5000)×33%=37950(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4950     递延税款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7950   同时,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67000       货: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67000   二、应付税款法   在应付税款法下,接受捐赠资产时不需确认受赠资产的价值未来应交所得税,但 在处置该项资产时,应按处置净收益计算交纳所得税,并按该项资产受赠时的实物价 格计算应纳所得税,冲减接受捐赠资产准备。其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当接受受赠资产时,直接按受赠资产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资本 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科目。   2、当处置受赠资产时,按处置该项资产净收益确认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 科目,按该资产受赠时的实物价格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 赠资产准备”科目;按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同时,将接受捐赠资产准备的净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   仍以上例说明:   假定A公司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则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接受受赠资产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100000   (2)出售该资产时的会计处理(有关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分录略):   当期所得税费用=(120000-5000-100000)×33%=4950(元)   资产价值应纳所得税=100000×33%=33000(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额=(120000-5000)×33%+33000=4950+33000=37950(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495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7950   同时,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67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67000   以上两种核算方法,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资本公积账户的最终处理结果是 一致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合理选择,但方法一 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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