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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券投资利息及溢价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0-11-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4/2000信息】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由国家或其 他单位发行的期限超过一年,本企业打算长期持有的债券的一种债权投资方式,其目 的是为了积累资金以便在未来添置厂房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或是为了与其他企业建 立业务往来关系,或是为了获得稳定的长期收益。 长期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债券证书,是一种有价证券。企业或个 人购入的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划分,一般可分为国家(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 和金融债券等三类债券。 长期债券投资是现代企业资本营运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主要特征如下: 1、不管接受投资方实际经营状况如何,只要不破产,投资者均能按期收回投资的 本金,并按期获得约定的利息。 2、债券投资企业无权参与接受投资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活动。 3、在持有期间,投资者可以自由转让流通,但在债权债务方约定的期限内一般 不能要求债务单位提前偿还本金。 4、与其他债权投资一样,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时间较长,并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长期债券到期日以前按票面所附的利率取得利息收入。此利率称为票面 利率或名义利率。它是发行公司根据债券的性质、公司的信用程度及当时资金市场供 需情况等因素确定的利率,并将之载于债券票面的。但是由于债券印刷、契约拟订等 均需费时日,而资金市场又瞬息多变,因此到了债券正式发行日,其市场利率或实际 利率就与原约定票面利率有所差别,致使发行公司在发行时必须以市场利率计算调整 债券的售价。所以,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根据到期票面金额及各期以票面利率计算的利 息,按市场利率折现的金额(现值)。若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则债券的现值大于面 值,其差额即为溢价,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出售称为溢价发行,相应地,投资者以高于 面值的价格购入债券称为溢价购入。 之所以出现溢价购入现象是由于债券的名义利率(或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或市 场利率)不同而引起的,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就表明债券发行单位实际 支付的利息将高于按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发行单位则在发行时按照高于债券票面价 值的价格发行,实质上,对发行方而言,债券的溢价是预先补偿了本企业以后各期多 付利息费用的损失;而对债券投资者而言,溢价是以后各期多得利息收入而预先付出 的代价。因此,债券的溢价,主要是起到平衡债券发行方和投资方利息水平的作用, 使双方最终都能按市场利率,公平合理地支付利息费用和获得利息收入,保证双方的 经济利益。 在会计处理上,购入债券若有溢价的情况,应并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 账户。因此,购入债券时,“长期债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必定会高于债券面值。 而债券到期时投资者所能收回的,或者发行者所需清偿的金额仅仅是债券的面值,这 就需要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将其溢价部分分期加以摊销。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投资公 司溢价购入债券后定期按约定的票面利率所获取的利息额,也并不能显示投资者实际 所要求的投资报酬。由于购入时的溢价为以后多得利息而预先付出的代价,理应在以 后每期实际收到利息时调整利息收入,使之与实际利息相符,这就是溢价摊销。摊销 时,一方面减少利息收入,并逐期减少“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至到期收回时, 溢价刚好摊销完毕,“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恰好等于债券面值。经过摊销后, 债券投资的实际利息收入即为每期收到的利息额减去溢价摊销额,用公式表示: 利息收入=应收利息-溢价摊销额 其中:债券投资溢价=(债券投资成本-包含在投资成本中的相关费用-到期还 本付息债券发行日至购买日止的应收利息)-债券面值 目前,计算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摊销额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直线法和实际利率 法。 一、直线摊销法(直线法) 所谓直线摊销法是指将债券的溢价在债券的剩余期限内(即购入日至到期日)或按 付息期数平均分摊的一种摊销方法。可用公式表示为:债券投资每期溢价摊销额=债 券投资溢价总额÷债券的剩余期限或付息期数 例如,有一投资公司P于1998年1月1日准备以溢价购入W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期 望在未来获取较高收益。该种企业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0%,面值共计为100 000元,每半年付息一次,发行时市场利率为8%。P公司购入价为105 448元。按规定 该公司购入债券后采用直线摊销法,则P公司债券投资溢价摊销额可计算如下: P公司债券投资溢价总额=105 448-100 000=5 448(元) 付息期数=3×2=6(次) 每期溢价摊销额=5 448÷6=908(元) 各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和溢价摊销,可以列表加以表示: 债券投资溢价摊销表 (直线法) 单位:元 付息日期 应收利息 溢价摊销额 债券利息收入 账面价值 (1)二面值×10%÷2 (2)=5 448/6 (3)=(1)-(2) (4)=上期(4)-(2) 1998/1/1 105 448 6/30 5 000 908 4 092 104 540 12/31 5 000 908 4 092 103 632 1999/6/30 5 000 908 4 092 102 724 12/31 5 000 908 4 092 101 816 2000/6/30 5 000 908 4 092 100 908 12/31 5 000 908 4 092 100 000 合 计 30 000 5 448 24 552 — 每半年终了时可按上表的计算来作有关分录: 借:应收利息 5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908 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4092 每期实际收到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收利息 5000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债券投资期间各期的利息收入,为每期收到利息额与债券溢 价摊销额之差,即债券的账面价值随之递减,至第三年末正好调整到票面价值100000 元。 直线摊销法虽然计算简便,但是投资企业每期入账的利息收入实际上并不准确。 由于债券投资额(账面价值)是因溢价的摊销而逐年递减,因而其实得的利息收入理应 随着投资额(账面价值)的递减而递减。而直线法下,由于每期摊销的溢价是相等的, 每期收到的利息额也相等,因此,每期入账的利息也是相等的,这就产生了直线法下 债券溢价少计早期利息,多计后期利息,而债券折价则反之的误差。另外,如果联系 债券的账面价值来看,则每期的投资报酬率(实际利率)都是不等的,这种情况就理论 而言是不正确的。于是为了克服这一不足,我们还可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的溢价 金额。 二、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以购入债券时的市场利率(实际利率)乘以每期期初债券投资的现值 (账面价值),求得该期的实际利息收入,此项利息收入与约定利息收入之差,即为当 期溢价摊销额。用公式表示: 当期实际利息收入=该期期初债券投资账面价值×实际利率(市场利率) 溢价摊销额=当期实收利息-当期实际利息收入 仍以前述P公司溢价购入W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的资料为例。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溢 价列示如下表所示: 债券投资溢价摊销表 (实际利率法) 单位:元 付息日期 应收利息 实际利息收入 溢价摊销额 账面价值 (1)=面值×10%÷2 (2)=8%÷2×上期(4) (3)=(1)-(2) (4)=上期(4)-(3) 1998/1/1 105 448 6/30 5 000 4 218 782 104 666 12/31 5 000 4 187 813 103 853 1999/6/30 5 000 4 154 846 103 007 12/31 5 000 4 120 880 102 127 2000/6/30 5 000 4 085 915 101 212 12/31 5 000 3 788 1 212 100 000 合 计 30 000 24 552 5 448 — 公司每期收到应收利息时,须根据溢价摊销表编制会计分录。如第一期收到利息 时分录如下:(其余各期可照此类摊)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782 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4 218 由上表可以看出,实际利率法下,如果溢价购入债券,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逐期 递减,则利息收入也相应递减,而溢价摊销逐期递增,且投资者每期实得的投资报酬 率都相等。显然,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溢价摊销,其结果更为准确。(k20001103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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