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涉及所得税几种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与申报表填制
录入时间:2000-09-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0/2000信息】 某轧钢厂1999年12月份发生涉及企业所得
税的几笔特殊业务如下:
1.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搬运叉车两辆,原值共计400000元,使用年限10年,
净残值率为5%,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一辆新购置的桑塔纳小轿车被盗,原值为120000元,使用年限8年,净残值率
为5%,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已提折旧4个月。经保险公司审查确定赔偿60000元。
款项尚未收到,年终前税务机关审批后,将应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长期投资——国库券投资”账户中,有200000元到期,取得利息69300元。
4.“长期投资——国库券投资”账户中,有100000元未到期国库券通过证券交
易机构转让出去,取得转让收入146200元。
5.根据深圳A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采用权益法核算确定的投资收益180000元,
深圳A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6.收到本市某机械制造厂分回的投资收益150000元,取得银行的收款通知。该
机械制造厂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投资收益采用成本法核算。
7.通过冶金工业局对冶金研究所提供开发经费资助50000元,收到冶金工业局资
助资金和该资金用途的书面证明,以及冶金研究所提供的开发新产品、新工艺的项目
计划和冶金研究所提供的资金收款证明。
1998年该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的应弥补亏损为140000元,1999年6月税务稽
查人员对该企业1998年财务核算情况检查后,发现企业将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计
入管理费用,应调增利润86000元,并于检查当月按33%的税率补缴了企业所得税。
要求:1.根据上述业务作出账务处理;
2.计算并填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有关栏目。
若1999年该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为1200000元,投资收益如前所述,营业外收入
全年累计160000元,营业外支出1—11月份累计为180000元,12月份发生额如前所述,
计算1999年度的利润总额。
若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超过规定标准项目的金额共计573400元,根据上述所给
业务,说明不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和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是多少。
若与纳税调整减少额有关的业务均反映在上述所给的业务中,说明各栏目的填写
数额及纳税调整减少额合计数是多少。
若本年度各月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481273.15元(不包括已查补的企业所得税
28380元)。
计算并填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应缴入库所
得税额、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期末应补所得税额。
答案:
一、账务处理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继续使用时不再计提折旧
2.小轿车被盗
月折旧额=120000(1-5%)/8×12=1187.50(元)
累计折旧额=1187.50×4=475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115250
累计折旧 475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120000
报经批准后,结转待处理财产损益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赔款 60000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损失 5525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115250
3.取得国库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269300
贷:长期投资——国库券投资 200000
投资收益 69300
4.转让国库券
借:银行存款 146200
贷:长期投资——国库券投资 100000
投资收益 46200
5.采用权益法取得投资收益
借:长期投资——深圳A公司 180000
贷:投资收益 180000
6.采用成本法取得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投资收益 150000
7.资助科研经费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8.检查后调整上年损益
借:应计福利费 8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6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6000
贷:本年利润 86000
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283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838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8380
贷:银行存款 28380
二、计算1999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1200000十69300十46200十180000十150000十160000-(180000十
55250十50000)十86000=1606250(元)
2.纳税调整增加额
由于资助科研经费的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就所给业务而言,没有不允
许扣除的项目金额。(政策依据:国税发[2000]24号文:关于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
纳税调整增加额:573400(元)
3.纳税调整减少额
①弥补亏损:140000元(仍以原确定的应弥补亏损额填列)。
②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80000十150000=330000元(无论是否需要补税的投资收
益,都是税后利润,都应从应税所得中减除)。
③国库券利息收入:693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
入为应税所得,不能扣除。政策依据:京国税[1999]190号文)。
④其他:86000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虽已补税,并转入本年利润,但为保证
计税所得额为本年实际取得的所得,便于进行比较分析,应将其调减本年应纳税所得
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140000十330000十69300十86000=625300(元)
4.应纳税所得额=1606250十573400-625300=1554350(元)
5.应纳所得税额=1554350×33%=512935.50(元)
6.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180000÷(1-15%)×(33%-15%)=38117.65(元)
7.应缴入库所得税额=512935.50十38117.65=551053.15(元)
期初未缴纳所得税额:28380(元)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481273.15十28380=509653.15(元)
8.期末应补所得税额=551053.15十28380-509653.15=69780(元)
(l20000905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