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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涉及所得税几种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与申报表填制

录入时间:2000-09-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0/2000信息】 某轧钢厂1999年12月份发生涉及企业所得 税的几笔特殊业务如下: 1.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搬运叉车两辆,原值共计400000元,使用年限10年, 净残值率为5%,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一辆新购置的桑塔纳小轿车被盗,原值为120000元,使用年限8年,净残值率 为5%,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已提折旧4个月。经保险公司审查确定赔偿60000元。 款项尚未收到,年终前税务机关审批后,将应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长期投资——国库券投资”账户中,有200000元到期,取得利息69300元。 4.“长期投资——国库券投资”账户中,有100000元未到期国库券通过证券交 易机构转让出去,取得转让收入146200元。 5.根据深圳A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采用权益法核算确定的投资收益180000元, 深圳A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6.收到本市某机械制造厂分回的投资收益150000元,取得银行的收款通知。该 机械制造厂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投资收益采用成本法核算。 7.通过冶金工业局对冶金研究所提供开发经费资助50000元,收到冶金工业局资 助资金和该资金用途的书面证明,以及冶金研究所提供的开发新产品、新工艺的项目 计划和冶金研究所提供的资金收款证明。 1998年该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的应弥补亏损为140000元,1999年6月税务稽 查人员对该企业1998年财务核算情况检查后,发现企业将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计 入管理费用,应调增利润86000元,并于检查当月按33%的税率补缴了企业所得税。 要求:1.根据上述业务作出账务处理; 2.计算并填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有关栏目。 若1999年该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为1200000元,投资收益如前所述,营业外收入 全年累计160000元,营业外支出1—11月份累计为180000元,12月份发生额如前所述, 计算1999年度的利润总额。 若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超过规定标准项目的金额共计573400元,根据上述所给 业务,说明不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和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是多少。 若与纳税调整减少额有关的业务均反映在上述所给的业务中,说明各栏目的填写 数额及纳税调整减少额合计数是多少。 若本年度各月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481273.15元(不包括已查补的企业所得税 28380元)。 计算并填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应缴入库所 得税额、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期末应补所得税额。 答案: 一、账务处理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继续使用时不再计提折旧 2.小轿车被盗 月折旧额=120000(1-5%)/8×12=1187.50(元) 累计折旧额=1187.50×4=475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115250 累计折旧 475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120000 报经批准后,结转待处理财产损益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赔款 60000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损失 5525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115250 3.取得国库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269300 贷:长期投资——国库券投资 200000 投资收益 69300 4.转让国库券 借:银行存款 146200 贷:长期投资——国库券投资 100000 投资收益 46200 5.采用权益法取得投资收益 借:长期投资——深圳A公司 180000 贷:投资收益 180000 6.采用成本法取得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投资收益 150000 7.资助科研经费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8.检查后调整上年损益 借:应计福利费 8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6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6000 贷:本年利润 86000 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283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838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8380 贷:银行存款 28380 二、计算1999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1200000十69300十46200十180000十150000十160000-(180000十 55250十50000)十86000=1606250(元) 2.纳税调整增加额 由于资助科研经费的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就所给业务而言,没有不允 许扣除的项目金额。(政策依据:国税发[2000]24号文:关于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 纳税调整增加额:573400(元) 3.纳税调整减少额 ①弥补亏损:140000元(仍以原确定的应弥补亏损额填列)。 ②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80000十150000=330000元(无论是否需要补税的投资收 益,都是税后利润,都应从应税所得中减除)。 ③国库券利息收入:693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 入为应税所得,不能扣除。政策依据:京国税[1999]190号文)。 ④其他:86000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虽已补税,并转入本年利润,但为保证 计税所得额为本年实际取得的所得,便于进行比较分析,应将其调减本年应纳税所得 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140000十330000十69300十86000=625300(元) 4.应纳税所得额=1606250十573400-625300=1554350(元) 5.应纳所得税额=1554350×33%=512935.50(元) 6.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180000÷(1-15%)×(33%-15%)=38117.65(元) 7.应缴入库所得税额=512935.50十38117.65=551053.15(元) 期初未缴纳所得税额:28380(元)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481273.15十28380=509653.15(元) 8.期末应补所得税额=551053.15十28380-509653.15=69780(元) (l20000905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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