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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及查补税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1999-10-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8/99信息】 问:某工业企业1998年度实现利润 总计531万元。该企业年末平均职工数700人,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834.4万元,并据以计提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 资标准660/人月平均)。向减灾委员会捐款40万元,已列入"营业外支出" 帐户。1998年该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18.09万元。计算该企业年终 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若企业按上述资料完成了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工作, 并已完成了1998年度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税务机关在1999年1月税务 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①该企业1998年支付的基建工程贷款利息2万元,计 入当期财务费用②该企业1998年度向某贸易公司借款200万元,解决临时 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不足,借期1年,年利率为12%(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 10%)。此项利息也已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计算该企业应查补的企业所得税, 并做出调帐和补税的会计分录。   答: 一、计算年终应补所得税   1.超标准工资应调增所得额=8344000-700×660×12= 280(万元)  2.超标准计提三项费用调增所得额=280×(14%+2%+1.5%) =49(万元)  3.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计算。调整后应纳税   所得额=531+280+49+40=900(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900×3%=27(万元)   实际捐赠数额大于扣除限额应按限额扣除   4.应纳税所得额=900-27=873(万元)  5.应纳所得税额=873×33%=288.09(万元)  6.应补所得税额=288.09-218.09=70(万元)  二、计算应查补的企业所得税  1.存在问题。  ①基建工程贷款利息应计入工程成本,不应计入财务费用,需调增利润2 万元。  ②超标准生产经营性利息支出未做纳税调整应调增计税所得额=200× (12%-10%)=4(万元)   2.应查补企业所得税=(2+4))×33%=1.98(万元)   3.调帐分录:   ①:影响上年会计利润的真实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帐。   借:在建工程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期末: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贷:本年利润 20000  ②:不影响上年会计利润,只是少纳了所得税,多留了税后利润。可在补税 时补填所得税中报表及纳税调整项目表,据以补税即可。   4.补税分录;   借:所得税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00  贷:银行存款 19800   政策依据:   (94)财会字第25号文《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指出:以 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 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本 年度损益的数额,期末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   (97)国税发191号文规定: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 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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