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
录入时间:1999-07-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3/99信息】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按
照一般教材的说法,应在接受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编制
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但在1999
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教材中,根据企业实务,对上述做法进行了适当
的调整。
(一)投资年度现金股利的处理
一般来说,股份公司当年的净收益,是在下一年度才进行利润分配的,换言
之,股份公司当年分派的现金股利是上一年净收益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投资
企业在投资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是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净收益的分配,属于投资
成本的返还,因而这部分现金股利不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这个问题实际上也就
是清算性股利的问题。所谓清算性股利,是指投资企业累计收取的现金股利大于
在被投资企业净收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收到的现金股利,
是被投资企业上年净收益的分配,而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上年(即投资前)净
收益中所占份额为0,因而这部分现金股利应全部视为清算性股利,冲减投资成
本。
(二)投资年度以后现金股利的处理
按照《会计》教材的说明,投资年度以后收取的现金股利,应分别不同情况
进行处理,可能作为当年的投资收益,也可能冲减投资成本,同时还可能将以前
冲减投资成本的现金股利转为投资收益,到底如何处理,还是涉及清算性股利的
问题。
公式1: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
利-投资后至上年来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上述公式1,可以分为两个步骤来理解,第一步骤为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
第二步骤为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中应冲减投资成本的数额。
第一步骤的计算公式为:
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
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
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调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累
计收取的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在被投资企业净收益中所占的份额(被投
资企业当年的净收益尚未分配,故不予考虑)
第一步骤的计算结果如为正数,即为清算性股利,计算结果如为负数,则表
示在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中所占的份额,在成本法下不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
时也表示未收取情算性股利,清算性股利应按0计算。
第二步骤的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累计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
额
第二步骤的计算结果如为正数,即为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中应冲减投资成
本的金额;计算结果如为负数,则表示已经多冲减了投资成本,应净多冲减投资
成本的金额转为投资收益。
公式2: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上述公式2中,如“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负数,则表示投资企业当年
确认的投资收益除了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以外,还应包括以前年度多冲减投资成
本的金额。
举例如下:
甲企业1月2日对乙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乙企业股本的10%,采用
成本法进行核算。投资后乙企业各年度净收益及分派现金股利为:
第一年净收益: 100000元,分派现金股利: 60000元;
第二年净收益: 200000元,分派现金股利: 120000元;
第三年净收益: 140000元,分派现金股利: 130000元;
第四年净收益: 100000元,分派现金股利: 70000元。
投资企业各年度冲减投资成本及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第一年收取的现金股刊为6000(即60000 x10% )元,应冲减
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6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00
第二年累计收取的现金股利为18000元,上年末止在被投资企业净收益
中所占份额为10000元,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为8000元,已冲减投资
成本6000元,还应冲减投资成本2000元,[按教材公式为:(1800
00-100000)x10%-6000]。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200
0-2000=10000(元)。
借:应收股利 1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
投资收益 10000
第二年末累计冲减的投资成本为8000元。
第三年累计收取的现金股利为31000元,上年末止在被投资企业净收益
中所占份额为30000元,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为1000元,累计已冲减
投资成本的金额为8000元,应将多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000元调为投资
收益[按教材公式为:(310000-300000)×10%-8000]。
应确认的股资收益为:13000-(-7000) =20000(元〕。
借:应收股利 13000
长期股权投资 7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第三年末累计冲减的投资成本为1000元。
第四年累计收取的现金股利为38000元,上年末止在被投资企业净收益
中所占份额为45000元,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为0元,累计己冲减投资成
本的数额为1000元,应将多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元调为投资收益。
应注意,此时按教材公式计算的第一步骤结果为:(380000-44000
0) x10%=-6000元,但只能按0计算,否则相当于采用权益法进行核
算(即在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应确认的投资收
益为:7000-(-1000) = 8000(元〕。
借:应收股利 7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0
贷:投资收益 8000
第四年未累计冲减的投资成本为0元。
从第五年开始,只要累计收取的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正在被投资企业净收益中
所占份额,当年收取的现金股利均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如果投资日期不是1月2日,则投资后第一年净收益应按投资后的月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