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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

录入时间:1999-07-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3/99信息】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按 照一般教材的说法,应在接受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编制 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但在1999 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教材中,根据企业实务,对上述做法进行了适当 的调整。   (一)投资年度现金股利的处理   一般来说,股份公司当年的净收益,是在下一年度才进行利润分配的,换言 之,股份公司当年分派的现金股利是上一年净收益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投资 企业在投资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是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净收益的分配,属于投资 成本的返还,因而这部分现金股利不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这个问题实际上也就 是清算性股利的问题。所谓清算性股利,是指投资企业累计收取的现金股利大于 在被投资企业净收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收到的现金股利, 是被投资企业上年净收益的分配,而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上年(即投资前)净 收益中所占份额为0,因而这部分现金股利应全部视为清算性股利,冲减投资成 本。   (二)投资年度以后现金股利的处理   按照《会计》教材的说明,投资年度以后收取的现金股利,应分别不同情况 进行处理,可能作为当年的投资收益,也可能冲减投资成本,同时还可能将以前 冲减投资成本的现金股利转为投资收益,到底如何处理,还是涉及清算性股利的 问题。   公式1: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 利-投资后至上年来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上述公式1,可以分为两个步骤来理解,第一步骤为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 第二步骤为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中应冲减投资成本的数额。   第一步骤的计算公式为:   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 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 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调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累 计收取的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在被投资企业净收益中所占的份额(被投 资企业当年的净收益尚未分配,故不予考虑)   第一步骤的计算结果如为正数,即为清算性股利,计算结果如为负数,则表 示在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中所占的份额,在成本法下不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 时也表示未收取情算性股利,清算性股利应按0计算。   第二步骤的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累计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 额   第二步骤的计算结果如为正数,即为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中应冲减投资成 本的金额;计算结果如为负数,则表示已经多冲减了投资成本,应净多冲减投资 成本的金额转为投资收益。   公式2: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上述公式2中,如“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负数,则表示投资企业当年 确认的投资收益除了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以外,还应包括以前年度多冲减投资成 本的金额。   举例如下:   甲企业1月2日对乙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乙企业股本的10%,采用 成本法进行核算。投资后乙企业各年度净收益及分派现金股利为:   第一年净收益: 100000元,分派现金股利: 60000元;   第二年净收益: 200000元,分派现金股利: 120000元;   第三年净收益: 140000元,分派现金股利: 130000元;   第四年净收益: 100000元,分派现金股利: 70000元。   投资企业各年度冲减投资成本及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第一年收取的现金股刊为6000(即60000 x10% )元,应冲减 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6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00   第二年累计收取的现金股利为18000元,上年末止在被投资企业净收益 中所占份额为10000元,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为8000元,已冲减投资 成本6000元,还应冲减投资成本2000元,[按教材公式为:(1800 00-100000)x10%-6000]。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200 0-2000=10000(元)。   借:应收股利     1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      投资收益     10000   第二年末累计冲减的投资成本为8000元。   第三年累计收取的现金股利为31000元,上年末止在被投资企业净收益 中所占份额为30000元,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为1000元,累计已冲减 投资成本的金额为8000元,应将多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000元调为投资 收益[按教材公式为:(310000-300000)×10%-8000]。 应确认的股资收益为:13000-(-7000) =20000(元〕。   借:应收股利     13000     长期股权投资    7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第三年末累计冲减的投资成本为1000元。   第四年累计收取的现金股利为38000元,上年末止在被投资企业净收益 中所占份额为45000元,累计收取的清算性股利为0元,累计己冲减投资成 本的数额为1000元,应将多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元调为投资收益。 应注意,此时按教材公式计算的第一步骤结果为:(380000-44000 0) x10%=-6000元,但只能按0计算,否则相当于采用权益法进行核 算(即在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应确认的投资收 益为:7000-(-1000) = 8000(元〕。   借:应收股利    7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0    贷:投资收益   8000   第四年未累计冲减的投资成本为0元。   从第五年开始,只要累计收取的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正在被投资企业净收益中 所占份额,当年收取的现金股利均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如果投资日期不是1月2日,则投资后第一年净收益应按投资后的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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