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99信息】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票
据共有四种,即支票、银行本票、银行荡票和商业汇票,应收票据仅指其中的商
业汇票。应收票据核算的要点主要包括票据期限的决算、带息票据期末的利息处
理及票据贴现的核算三个问题。
票据期限的计算
票据期限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月
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如3月12日
签发的三个月票据,到期日应为6月12日;1月31日签发的一个月票据,到期日应
为2月28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是月处率(年利率÷12)。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
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如3月12日
签发的90天票据,其到期日应为6月10日,即(90-[(31+30+31]=10]。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算头不算尾”还是“算尾不算头”,票据的到期日都是6月
10日,区别仅在于是3月12日计入还是6月10日计入。
若算头不算尾,则计算过程如下:
3月12日至3月31日为20天;4月1日至4月30日为30天;5月1日至5月31日为
31天;6月1日至6月10日为9天(6月10日不计入)。
若算尾不算头,则计算过程如下:
3月12日至3月31日为19天(3月12日不计入);4月1日至4月30日为30天;
5月1日至5月31日为31天;6月1日至6月10日为10天。
另外,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是日利率(年利率÷360)。
带息票据会计期末利息的账务处理
若企业会计期末(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持有带息应收票据,则应按规定计
提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
首先:计算应付利息。
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为:票据利息=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这里的“利率”是与“期限”相对应的。如前所述,票据期限有按月表示和
按日表示两种。若限期按月表示,则用月利率(票面利率÷12,票面利率一般为
年利率),若期限按日表示,则用日利率(票面利率÷360)。
例1:某企业1998年10月1日从B 公司取得一张面值为400000元,票面利率
为9.6%,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第二年4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年末,该企业
将应计利息入帐。
当期应计利率=400000×9.6%÷12×3=9600(元)
会计分录:借:应收票据 9600
贷:财务费用 9600
此外,对于B公司(对B公司来讲该票据为应付票据)也应于年末将应付利息
入帐。
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 9600
贷:应付票据 9600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需注意贴现所得额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两个问题。
贴现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所得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利率×票面限期
(利率与票面限期要相对应;对于无息票据来说,票据的到期价值就是其面
值)。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当贴现期按天数计算时,则: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36O×贴现天数
贴现天数的计算与票据按日表示时期限的计算一样,也采用“算头不算尾”
或“算尾不算头”方法。仍以前面计算票据期限时的例子为例,若企业5月11日
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则贴现天数为30天(21+9=30或20+10=30)。
例2:某企业于2月10日(当年2月份为28天)将从B公司取得的签发承兑日
为1月31日,期限为90天,面值为50000元,票面利率为9.6%,到期日为5月1日
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银行规定的贴现率为7.2%。
贴现息及贴现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值=50000+50000×9.6%÷360×90=51200(元)
贴现天数=80天
贴现息=51200×7.2%×80÷360=819.2(元)
贴现所得额=51200-819.2=50380.8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380.80
贷:应收票据 50000
财务费用 380.80
例3:某公司1995年3月1日取得面值为10000元,3个月到期的不带息应收票
据,当年4月1日该公司持该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
贴现息和贴现所得额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0000元
贴现息=10000×12%× 2/12=200元
贴现所得额=10000-200=98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98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票据 10000
上述计算及账务处理还表示,不带息票据贴现时,贴现所得额一定小于票据
的面值,如例3;但带息票据贴现时,贴现所得额则不一定小于票据的面值,如
例2。这一点我们在做判断题时尤其要注意。 (g99121600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