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录入时间:2000-06-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3/2000信息】 修订后的《会计法》集中体现了“规
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这是修订《会计法》的基
本精神,修订的全部内容都是围绕如何实现这一宗旨而进行。为了解决会计信息
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问题,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新《会计法》采取六方面措施,这就是《会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对本单位的会
计工作情况负责。这是此次修订《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原《会计法》规定
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都负责,结果往
往造成无人负责。从实际情况看,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造假帐、
编假数、报假表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是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
一个重要因素。既然单位负责人领导、管理和控制着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
括会计工作,单位是否能够合法经营、会计工作能否依法进行,单位负责人起的
作用非常关键。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抓住了问
题的关键,使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自然得到加强,他就会自觉考虑防范违法会计
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假帐屡禁不止、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疾,有效
促进会计工作健康运行,更好地发挥会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作用。这
一重大变化,标志着我国会计责任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记帐规则。健全和完善记帐规则,是规范会计行为、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修订后的《会计法》除对依法填制会计凭证、登
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作出完善性规定外,增加了对
公司、企业如何确认、计量和记录会计基本要素的规定,增加了对单位提供担保、
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的披露要求的规定,增加了对选用会计处理方法、使用会计
记录文字的规定,增加了对虚拟经济业务事项、帐外设帐、随意改变会计确认标
准或计量方法等常见的做假帐行为的禁止性规定。通过完善记帐规则,明确会计
核算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对造假帐等问题必将起到防范、警示作用,也为依法惩
治造假帐者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强化了会计监督制度,建立检举制度。修订后的《会计法》进一步完善
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并增加检举制
度内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有
权向政府有关部门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和负责处理的部门必须为检举人保密,
保护好检举人,使其不受打击报复。修订后的《会计法》要求发挥会计中介机构
的社会监督作用,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质量有权进行再监督;
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管力度,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包括审计机关在内的其他政
府部门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既强化了国家监督的力度,也避免了权责
交叉、重复查帐,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确立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为内部会计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奠定了法律基础;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
体,并加大对依法工作的会计人员进行阻碍,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的惩
治力度,使会计人员实施会计监督的合法权力得到了更大程度的保障和加强。实
践证明,建立并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
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防止舞弊行为等都具有
重要作用。
四是实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素
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工作的质量,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要。修订
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
当遵守职业道德,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此规定
将会计队伍建设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会计人员没有资格证书而上岗,不参加规定
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或者不遵守职业道德,都是违反《会计法》的行为,都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是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惩治违法会计行为,是确保会
计工作秩序正常运行的法制措施。修订后的《会计法》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
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具体列举了各种违法会计行为,明确了各种人员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并增加了对违法会计行为处以
通报、罚款等行政制裁形式和手段,包括对违法单位处以通报、罚款,对违法单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违法单位的国家工作人
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同时,对触犯刑
律的会计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
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
六是增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会计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规则之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会计资料已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国际经济发展
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修订后的《会计法》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市场经济国
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责任主体、会计记帐规则、内部控制制度、注册会计
师审计、严惩违法会计行为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性,体现了
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共性要求。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对《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财政等政府有
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和会计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都必须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严格执行。《会计法》授予财政部门管理会
计工作的权力,赋予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
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权力,如果疏于或不按规定监督管理,甚
至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企
业的经理、厂长,尤其需要学习和掌握《会计法》的规定,做到自觉依法办事,
保护和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会计人员如果不熟悉《会计法》
的规定,就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什么是合法与违法的会计行为,
就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其他有关人员也应学习掌握《会计法》,共同
创造一个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