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简介
录入时间:2000-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2000信息】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
增值税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
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
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财政部下发了财会字[1995]22号《关于对增
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对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的会计处理
作了补充规定,即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
业月终转入的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
增设两个明细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两个明细专栏:“转出未交
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分别记录企业月终转出的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就表现为期末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要正确使用“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首先要弄清楚其相关科目,
然后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相关科目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银行存款”科目。与此相对应,应记入“应交税
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会计事项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是欠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月份终了,企业应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
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
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某企业1998年2月份购进材料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元,本月销售产
品发生销项税额为30000元,假定该企业未发生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
企业当月交纳本月增值税12000元,本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为8000元,应
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其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000
第二是多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例:假设该企业2月末交纳当月增值税22000元。
本月多交增值税=22000—20000=2000(元)
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2000元
第三是补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末交的增值税,通过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
金)”科目。
例:若该企业4月5日补交2月份应交未交增值税8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as20000103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