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外科用无菌肠线或类似的无菌缝合材料(税号30.06);
(二)以毛皮或人造毛皮衬里或作面(仅饰边的除外)的衣服及衣着附件(分指手套、
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除外)(税目43.03或43.04);
(三)网线袋及类似品(税号56.08);
(四)第六十四章的物品;
(五)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六)税号66.02的鞭子、马鞭或其他物品;
(七)袖扣、手镯或其他仿首饰 (税号71.17);
(八)单独进口或出口的挽具附件或装饰物,例如,马镫、马嚼子、马铃铛及类似
品、带扣(一般归入第十五类);
(九)弦线、鼓面皮或类似品及其他乐器零件(税号92.09);
(十)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
(十一)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十二)税号96.06的钮扣、揿扣、钮扣芯或这些物品的其他零件、钮扣坯。
二、(一)除上述注释一所规定的以外,税号42.02也不包括:
1.非供长期使用的带把手塑料薄膜袋,不论是否印制(税号39.23);
2.编结材料制品(税号46.02)。
(二)税子42.02及42.03的制品,如果装有用贵金属、包责金属、天然或养殖珍
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的零件,即使这些零件不是仅作为小配件或
小饰物的,只要其未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仍应归入上述税号。但如果这些零件已构
成物品的基本特征,则应归入第七十一章。
三、税号42.03所称“衣服及衣着附件”,主要包括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
手套(包括运动及防护手套)、围裙及其他防护用衣着、裤吊带、腰带、子弹带及腕带,
但不包括表带(税目 91.13)。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42.01 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
(包括缰绳、挽绳、护膝垫、口
套、鞍褥、马褡裢、狗外套及类
似品),适合各种动物用:
2776 4201.0000 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
(包括缰绳、挽绳、护膝垫、口
套、鞍褥、马褡裢、狗外套及类 100 20 12
似品),适合各种动物用
42.02 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
公文包、书包、眼镜盒、望远镜
盒、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及
类似容器;旅行包、食品或饮
料保温包、化妆包、帆布包、手
提包、购物袋、钱夹、钱包、地
图盒、烟盒、烟袋、工具包、运
动包、瓶盒、首饰盒、粉盒、刀
叉餐具盒及类似容器,用皮革
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纺织材
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者全
部或主要用上述材料或纸包
覆制成:
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
公文包、书包及类似容器:
以皮革、再生皮革或漆皮作
面:
2777 4202.1110 衣箱 100 19
2778 4202.1190 其他 l00 16
以塑料或纺织材料作面:
2779 4202.1210 衣箱 100 20
2780 4202.1290 其他 100 20
2781 4202.1900 其他 100 20
手提包,不论是否有背带,包
括无把手的:
2782 4202.2100 以皮革、再生皮革或漆皮作 100 16 12
面
2783 4202.2200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 100 20 14
2784 4202.2900 其他 100 20 14
通常置于口袋或手提包内的
物品:
2785 4202.3100 以皮革、再生皮革或漆皮作 100 16 12
面
2786 4202.3200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 100 20 14
2787 4202.3900 其他 100 20 14
其他:
2788 4202.9100 以皮革、再生皮革或漆皮作 100 16
面
2789 4202.9200 以塑料片或纺织材料作面 100 20
2790 4202.9900 其他 100 20
42.03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
衣着附件:
2791 4203.1000 衣服 100 16
手套,包括连指或露指的:
2792 4203.2100 专供运动用 100 20
其他:
2793 4203.2910 劳保手套 100 20
2794 4203.2990 其他 100 20
2795 4203.3000 腰带及子弹带 100 16
2796 4203.4000 其他衣着附件 100 20
42.04 机器、机械器具或其他专门技
术用途的皮革或再生皮革制
品:
2797 4204.0000 机器、机械器具或其他专门技 35 9.8
术用途的皮革或再生皮革制
42.05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其他制品:
2798 4205.0000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其他制品 100 17.2
42.06 肠线(香胶丝除外)、肠膜、膀
胱或筋腱制品:
2799 4206.1000 羊肠线 90 20
2800 4206.9000 其他 90 2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