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生皮的边角废料(税号05.11);
(二)税号05.05或67.01的带羽毛或羽绒的整张或部分乌皮;
(三)带毛生皮或已鞣的带毛皮张(第四十三章):但下列动物的带毛生皮应归入第
四十一章、牛(包括水牛)、马、绵羊及羔羊(不包括阿斯特拉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
或类似羔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羊)、山羊或小山羊(不包括也门或蒙古山羊及小山
羊)、猪(包括西揣)、小羚羊、瞪羚、驯鹿、麋、鹿、狍或狗。
二、(一)税目41.04至41.06不包括经逆鞣(包括预揉)加工的皮(酌情归入税目
41.0l至41.03);
(二)税目4l。04至41.06所称“坯草”包括在干燥前经复鞣、染色或加油(加脂)
的皮。
三、本目录所称“再生皮革”,仅指税号41.15的皮革。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41.01 生牛皮(包括水牛皮1、生马皮
(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
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
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
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
是否去毛或剖层:
整张皮,完全干燥的每张重
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
不超过10公斤,鲜的、湿盐
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
超过16公斤:
牛皮:
2716 4101.2011 经退鞣处理的 17 8 6
2717 4101.2019 其他 17 5
2718 4101.2020 马皮 30 5
整张皮,重量超过16公斤:
牛皮:
2719 4101.5011 经退鞣处理的 17 8.4
2720 4101.5019 其他 17 5
272l 4101.5020 马皮 30 5
其他,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
皮及腹皮:
牛皮:
2722 4101.9011 经退鞣处理的 17 8.4
2723 4101.9019 其他 17 5
2724 4101.9020 马皮 30 5
41.02 绵羊或羔羊生皮(鲜的、盐腌
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
或经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
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
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带毛或
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三)所述
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2725 4102.1000 带毛 30 7.8
不带毛:
浸酸的:
2726 4102.2110 经退鞣处理的 30 14
2727 4102.2190 其他 30 9
其他:
2728 4102.2910 经退鞣处理的 30 14
2729 4102.2990 其他 30 7
41.03 其他生皮(鲜的、盐腌的、干
的、石灰浸腌的、浸酸的或以
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
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
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
但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
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山羊或小山羊皮:
山羊板皮:
2730 4103.1011 经退鞣处理的 35 14
2731 4103.1019 其他 35 9
其他:
2732 4103.109l 经退鞣处理的 30 14
2733 4103.1099 其他 30 9
2734 4103.2000 爬行动物皮 30 9
2735 4103.3000 猪皮 30 9
2736 4103.9000 其他 30 9
41.04 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
牛皮)、马皮及其坯革,不论是
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湿革(包括蓝湿皮): 8
全粒面未剖层革;粒面剖层
革:
牛皮:
2737 4104.1111 蓝湿的 17 7 6.8
2738 4104.1119 其他 35 8
2739 4104.1120 马皮 35 5 4
其他:
牛皮:
2740 4104.1911 蓝湿的 17 7 6.8
2741 4l04.1919 其他 35 7 6
2742 4104.1920 马皮 35 7 5
干革(坯革):
2743 4104.4100 全粒面末剖层革;粒面剖层 35 5 4
革的
其他:
2744 4104.4910 机器带用牛、马皮革 20 5 4
2745 4104.4990 其他 35 7 6
41.05 经鞣制的不带毛绵羊或者羔
羊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
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湿革(包括蓝湿皮):
2746 4105.1010 蓝湿的 50 14 10
2747 4105.1090 其他 50 10 7
2748 4105.3000 干革(坯革) 50 8 7
41.06 经鞣制的其他不带毛动物皮
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
未经进一步加工:
山羊或小山羊的:
2749 4106.2100 湿革(包括蓝湿皮) 50 14 12
2750 4106.2200 干革(坯革) 50 14 12
猪的:
湿革(包括蓝湿皮):
2751 4106.3110 蓝湿的 50 14
2752 4106.3190 其他 50 14
2753 4106.3200 干革(坯革) 50 14
2754 4106.4000 爬行动物的 50 14
其他:
2755 4106.9100 湿革(包括蓝湿皮) 50 14
2756 4106.9200 干革(坯革) 50 14
41.07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
加工的不带毛的牛皮革(包括
水牛皮革)及马皮革,包括羊
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
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
外:
整张的:
全粒面未剖层革:
2757 4107.1110 牛皮 50 8
2758 4107.1120 马皮 50 5
粒面剖层革:
2759 4107.1210 牛皮 50 8
2760 4107.1220 马皮 50 5
其他:
2761 4107.1910 机器带用 50 5
2762 4107.1990 其他 50 7
其他,包括半张的:
2763 4107.9100 全粒面未剖层革 50 5
2764 4107.9200 粒面剖层革 50 5
其他:
2765 4107.9910 机器带用 50 5
2766 4107.9990 其他 50 7
41.12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
加工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
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
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
的皮革除外
2767 4112.0000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 50 8 7
加工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
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
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
的皮革除外
41.13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
加工的不带毛的其他动物皮
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不
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的
皮革除外:
2768 4113.1000 山羊或小山羊的 50 14
2769 4113.2000 猪的 50 14
2770 4113.3000 爬行动物的 50 14
2771 4113.9000 其他 50 14
41.14 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
鞣皮革);漆皮及层压漆皮;镀
金属皮革:
2772 4114.1000 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 50 14
油鞣皮革)
2773 4114.2000 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 50 10
革
41.15 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
分的再生皮革,成块、成张或
成条的,不论是否成卷;皮革
或再生皮革的边角废料;不适
宜作皮革制品用;皮革粉末:
2774 4115.1000 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分 50 14
的再生皮革,成块、成张或成
条,不论是否成卷
2775 4115.2000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边角废 50 14
料,不适宜作皮革制品用;皮
革粉末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