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一、本目录所称“毛皮”,是指已鞣的各种动物的带毛毛皮,但不包括税号
43.01的生毛皮。
二、本章不包括:
(一)带羽毛或羽绒的整张或部分鸟皮(税号05.05或67.01);
(二)第四十一章的带毛生皮[见该章注释一(三)];
(三)用皮革与毛皮或用皮革与人造毛皮制成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税目42.03);
(四)第六十四章的物品;
(五)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六)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三、税号43.03包括加有其他材料缝合的毛皮和毛皮部分品,以及缝合成衣服、
衣服部分品、衣着附件或其他制品的毛皮和毛皮部分品。
四、以毛皮或人造毛皮衬里或作面(仅饰边的除外)的衣服及衣着附件(不包括注释
二所述的货品),应分别归入税号43.03或43.04,但毛皮或人造毛皮仅作为装饰的除
外。
五、本目录所称“人造毛皮”,是指以毛、发或其他纤维粘附或缝合于皮革、织
物或其他材料之上而构成的仿毛皮,但不包括以机织或针织方法制得的仿毛皮(一般应
归入税号58.01或60.01)。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43.01 生毛皮(包括适合加工皮货用
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
税号41.01、41.02或41.03
的生皮除外:
2801 4301.1000 整张水貂皮,不论是否带头、 100 21
尾或爪
2802 4301.3000 下列羔羊的整张毛皮,不论 90 20
是否带头、尾或爪:阿斯特拉
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及类
似羔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
羊
2803 4301.6000 整张狐皮,不论是否带头、尾 100 20
或爪
2804 4301.7000 整张海豹皮,不论是否带头、 90 20
尾或爪
整张的其他毛皮,不论是否
带头、尾或爪:
2805 4301.8010 兔皮 90 20
2806 4301.8090 其他 90 20
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
及其他块、片:
2807 4301.9010 黄鼠狼尾 50 20
2808 4301.9090 其他 90 20
43.02 未统制或已缝制(不加其他材
料)的已鞣毛皮(包括头、尾、
爪及其他块、片),但税号
43.03的货品除外:
未缝制的整张毛皮,不论是
否带头、尾或爪:
2809 4302.1100 水貂皮 130 21
2810 4302.1300 下列羔羊皮:阿斯特拉罕、喀 100 20
拉科尔、波斯羔羊及类似羔
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羊
其他:
2811 4302.1910 灰鼠皮、白鼬皮、其他貂皮、 130 14.8
狐皮、水獭皮、旱獭皮及猜
猁皮
2812 4302.1920 兔皮 100 14.8
2813 4302.1990 其他 100 14.8
2814 4302.2000 未缝制的头、尾、爪及其他 100 20
块、片
已缝制的整张毛皮及其块、
片:
2815 4302.3010 灰鼠、白鼬、貂、狐、水獭、旱 130 20
獭及猞猁的整张毛皮及其
块、片
2816 4302.3090 其他 100 20
43.03 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
他物品:
衣服及衣着附件:
2817 4303.1010 毛皮衣服 150 23
2818 4303.1020 毛皮衣着附件 150 18
2819 4303.9000 其他 150 18
43.04 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2820 4304.0010 人造毛皮 130 18
2821 4304.0020 人造毛皮制品 15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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