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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2001年引进外来资金和自营出口奖励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1〕24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泸市府发〔20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泸州市2001年引进外来资金和自营出口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泸州市2001年引进外来资金和自营出口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引进外来资金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外贸出口,促进我市外经 贸工作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引进外来资金:实际到位外资10万—50万美元,奖励引资单位3000元人民币; 实际到位外资在51万美元以上,每增加10万美元,再奖励100元人民币;实际到位 外资1亿美元以上,奖励10万元人民币(内资及三资企业再投资到位资金,一律折算为 美元计算)。?   (二)自营出口:继续执行“自营出口1美元,奖励自营出口企业0.01元人民币” 的政策(泸市府发〔1997〕193号文件);对超上年实绩部分,每增加出口1美元,再奖 励0.01元人民 币。?   二、奖励的计算依据?   (一)实际到位资金,以美元计算。如为其它货币,则应按外资到位当日国家外汇 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美元计算。?   (二)实际到位外资,应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三)自营出口数,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四)引进外来资金由市外经贸委、市政府经协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确认。 自营出口,由市外经贸委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确认。?   三、奖励资金的来源?   (一)引进外来资金的奖励资金,由税收归属地财政解决。?   (二)自营出口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四、奖励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部门、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和全市自营出口企业。?   五、本办法有效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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