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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1〕9号颁布时间:2001-02-01

     2001年2月1日 泸市府办发〔20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的紧急通知》(国 办发明电〔 200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府办发电〔2001〕5号《关于开展 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切实加强我市棉花质量和棉花市场管理, 维护棉花市场的正常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01年2月1日至2月18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照棉花市场准入资格,检查是否有不完善的技术条件, 是否有将准入资格进行转让的问题,是否有在棉花质量上掺杂使假和利用加工机具弄 虚作假的问题。?   三、检查方式:按照归口、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和由市级有关 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按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自查工作。市政 府责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 督促检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有力措施,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二)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及所属专业纤维检验机构,除对在流通环节加工,储存的 棉花组织检查外,还应着重加强对进厂原棉的公证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把好棉花质 量的源头和最终使用环节关。对销售前不执行棉花质量标准以及标识与质量不符的, 要立即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销售后发现棉花质量问题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立案查处的,要抓紧结案。?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棉花交易市 场。对未取得市场准入证资格而参与收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私商棉贩,要坚决打 击,严肃查处;对非法收购、加工的棉花,没有掺假的由供销社按市场价收购,掺假 的予以全部没收。?   (四)对未经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加工设备。要以县为单位集中封存,并 登记造册;对小轨花机(80片以下)、土打包机(压力吨位为200吨以下)一律予以销毁。?   (五)各地务于2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传真电话:3104662, 办公室电话:3194862),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在各地普遍自查的基 础上,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市通 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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