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计划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协调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招字[1999]5号颁布时间:1999-06-07
1999年6月7日 吉建招字[1999]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计委、财政局、工商局、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吉办发[1995]5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199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和省委
领导的讲话精神,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监察组成了“建立健
全有形建筑市场协调组”,经过共同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
按省里的模式开展工作。
附件: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协调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
99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吉办发
[1999]5号)和省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制定我省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协调工
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加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
的推行力度,保证我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经营活动与管理的廉政建设,
在几年来治理整顿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取得的成果基础上,逐步实现建筑市场规
范化、法制化,从而加快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步伐。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制度,规范建
设市场行为。市(州)已经建立起来的9个有形建筑市场和双辽市、延吉市、大安市
要按着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发挥出应有功能;工程项目较多的县(市)
也要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经济实用、模式多样”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建立
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今后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都要在有形
建筑市场或者明确固定的场所进行、杜绝场外交易。要防止场外照旧交易,场内只办
手续的行为发生;也要防止有场无市、有形建筑市场形同虚设迹象的发生。
(二)抓好招投标工作,特别要抓好公开招标工作。1999年,按照国家和省
的有关规定,凡属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及其控股投资的工程(除特殊工程
外),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实行招标发包,
工程报建率要达到100%;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资审率、合同草案审查率要
比1998年有所提高。
(三)严格控制议标,规范议标的审批程序。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工作实施
意见》(吉办发[1999]5号)规定,“监督保证需议标的工程,一律由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层层把关,并按正常程序,逐级上报
批准。
四、落实责任制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省建设厅要负全责,协调组成员部门要密切配合。
1.要在各市(州)和重点县(市)已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努力争取有条件的市(州)从报建、招投标到合同审查,办理
质量监督和开据施工许可证手续都在有形建筑市场中完成,实现一条龙服务。
2.严格把关。丸是已报建、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全部招标;按
照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努力提高招标率尤其是公
开招标率。严格控制审批议标。
3.各尽职责。省计划委员会要做好项目的审批工作,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并督促项目法人按招投标程序办事和在有形建设市场中进行交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要做好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与管理工作,依法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确定好施工
企业的经营范围。监督招标投标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工程承发包中平等竞
争和公平交易秩序,并搞好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鉴证与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要抓好
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项目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认真实行公开招标投标
制度,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财政
部门停止办理拨款。省监察厅要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尉健行
同志在“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的讲话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
插手、干预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投标的违法违纪案件,遏制腐败行为不正之风。
五、主要措施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执法监察质量。一是把好资金到位关,认真执行国
有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制、资本金制、开工审计制和报建制,从源头上截住无资
金的项目流入建筑市场,消除垫资建设、拖欠工程款的主要根源;二是严格控制施工
队伍规模,对施工企业加强监督;三是对招投标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及时制止非法转
包和查处应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而未公开招标、擅自批准议标的
行为;四是突出重点检查。今年重点检查招投标率,特别要对公开招标率、议标率及
有形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专题检查,不断总结经验,更好地规范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
按省委、省政府规定,监督保证需议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批准,其他部门无权审批。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察部令(第68号令)《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
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责任人员党纪
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按《关于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违规违纪处罚联络制度
的通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和发展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取得的成果。
2.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在治本上下功夫。一是健全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机制,杜
绝场外交易。各级政府要把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纳人工作日程,抓紧抓实。要明确有形
建筑市场的基本职能,规定管理范围和管理方式,完善基本功能,发挥应有作用;制
定工作规则,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法规和规章,推进法制管理。通过贯
彻落实《建筑法》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法制管理。
三是严格行业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改革管理体
制和管理方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要制定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廉洁行
政,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尽职尽责,秉公执
法。
对执法人员定期考评,不称职的要调离,失职、渎职的要查处。没有建立执法监察队
伍的,要因地制宜建立执法监察队伍。
3.协调组的工作要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工作密切配合。分兵把口,协同作
战,为使我省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共同努力。
4.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已经成立联合办案组的予以保留;没有成立联
合办案组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有专人负责,协调司法机关及其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
精心安排,主动出击,深挖案源,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查处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大案
要案,推动执法监察深入开展。已立案的抓紧结案。
5.实行例会制度和检查制度,协调组牵头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
议、通报情况;办公室成员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协调组将根据
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地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全省大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上报省委和
省政府、通报全省。
六、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199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成立“建
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协调组”:
协调组的组长由建筑厅朱廷士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厅、计划委员会、工商局、
财政厅、监察厅的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招投标管理处。(具体名单附后)。
附件: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协调组人员名单
组 长:朱廷士 省建设厅厅长
副 组 长:邱久才 省建设厅副厅长
高金祥 省监察厅副厅长
曹家兴 省计委副主任
吴炳顺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家桂 省财政厅纪检组长
办公室主任:宋 超 省建设厅招投标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石景海 省建设厅招投标处主任科员
郭 川 省计委投资处副处长
聂国文 省工商局合同分局副局长
马建华 省财政厅基建处主任科员
协调组联络员:宋学东 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8905371
注: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招投标管理处(省建设厅511室)
联系电话:8964224 联系人:石景海
各部门联系电话:建设厅 8964224 计 委 8917739
工商局 8717025 财政厅890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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