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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 

新地税征字[1999]037号颁布时间:1999-07-14

       1999年7月14日 新地税征字[1999]037号    补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有关规定以及我区各级地税机关发票管理职责,我区地税系统管理的普通发票式 样设计职权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设计确定发票式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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