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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自立收费项目的通知 

新地税征字[1998]011号颁布时间:1998-04-07

     1998年4月7日 新地税征字[1998]011号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自立收费项目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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