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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的优惠政策 

新地税二字[2000]081号 颁布时间:2000-09-27

       2000年9月27日 新地税二字[2000]081号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 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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