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7]053号颁布时间:1997-06-13
1997年6月13日 新国税所字[1997]05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166号《关于使用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
税源管理软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要求,与计会和信息部门联
系,在广域网络上接收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并安装使用。使用新
软件后请按照区局为各地设定的编码录制报送软件。使用该软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请及时向区局反映。(附:各地国税机关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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