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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国税进字[1997]044号颁布时间:1997-11-21

     1997年11月21日 新国税进字[1997]044号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 办法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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