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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8]18号颁布时间:1998-05-18

     1998年5月18日 新国税流字[1998]18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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