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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肠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8]76号颁布时间:1998-12-25

       1998年12月25日 新国税流字[1998]76号    针对各地对肠衣适用税率所反映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5]089号文转发财税字 [1995]52号文)中的有关解释,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肠衣按照 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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